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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02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06-/2023-0602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02
 主题词: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近日,中共普洱市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普洱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争创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方案》提出,在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争当先进、作出示范,力争2024年成功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方案》要求,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N进”工作,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到2025年,普洱市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县(区)须达到80%,市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超过90%。

同时,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现代化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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