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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6-/2022-0916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16
 主题词: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委  文  号: 
《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解读
2022-09-16   作者: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点击数:  

20221,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计划提出了20222024年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建设任务、建设目标、建设原则、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和相关事宜。为便于社会公众、各县(区)有关部门准确理解《计划》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计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编制《计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使示范引领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部署落到实处;让各县(区)有关部门知道新一轮的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做什么,明确职责和任务;让各族人民了解示范引领建设有什么,凝聚力量,共建共享。  

二、《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市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普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计划》坚持5个建设原则:一是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合力推进。四是坚持创新引领。五是坚持全面统筹。  

三、《计划》的建设任务  

《计划》的建设任务是:坚持示范引领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筹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民族地区,向高寒山区、边疆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3年建设不低于: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7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个示范社区、8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四、《计划》的建设目标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有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突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有创新,各族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面、覆盖全市的示范建设格局。《计划》分别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户几个不同层级的示范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特别对有民族乡的思茅区、墨江县、澜沧县、西盟县在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计划》的保障措施  

《计划》从资金投入、组织实施、相关事宜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明确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户的建设资金。从严格审定备案、做实建设规划、抓好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注重宣传推广、加强考核验收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备案的具体方式、考核工作、团结之家示范点作了明确要求。  

六、《计划》的主要特点  

划》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计划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结合普洱实际,提出了建设任务和目标,明确了3年建设不低于1个示范县、70个示范村6个示范社区、8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并将指标安排到每个县(区)。二是突出适用性。《计划把推进十百千万工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以及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工程相结合。三是突出操作性。《计划》设置了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指标安排计划和建设工程绩效目标。由市级、县级分别验收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社区)。同时,提出了保障机制措施,确保任务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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