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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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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2021年12月,印发了《普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违规行为的界定、规范处理尺度和处理流程,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违规处理提供基本遵循。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此次修订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8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2023年10月,云南省科技厅印发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范围、职责分工、管理机制、信用记录和分类定级,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普洱市科技局为进一步适应科研诚信管理实践发展,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特更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7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3〕5号)等文件制定。 三、修订方向 (一)建立健全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对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相关责任主体参与科研活动全过程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设立科研信用等级,具体划分为A、B、C三级,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二)明确细化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包括全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承诺制度、审核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等。 (三)细化信用修复规定,明确了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的程序,申请信用修复的前置条件。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49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共4条。明确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市科技局管理或组织科研活动事项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的各类科技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管理机制共8条。包括全流程监督管理制度、承诺制度、审核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信用修复机制。 第四章信用记录共12条。概括信用记录范围并展开详细说明。 第五章信用评级及应用共7条。概括了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内容,阐述了各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评级标准,明确了对科研信用不同等级主体的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第六章处理程序共3条。明确科研失信举报方式、认定程序。 第七章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共5条。包括建立完善科研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满足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 第八章附则共5条。主要包括解释部门、参照适用、实施时间。 五、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文件术语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吕仕泽; 联系方式:0879-212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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