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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普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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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7号)明确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自主投入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营收入一定比例投入科技创新”。因此,在学习借鉴云南省昆医联合专项及保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的组织、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普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普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的管理,制定《普洱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总体考虑有: 一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稳定支持渠道,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是通过优势互补、以强带弱的联合申报方式组织实施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攻关,特别是能够促进创新能力在单位、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和全面提升。 三是组织实施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有利于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和凝练科学问题的能力,同时吸引外部优势力量解决资助方自身的科技问题,促进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 四是拓宽人才团队培养渠道,强化有组织的科研,能够聚集和稳定培养一批协作能力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团队。 三、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联合单位提出申请,经与市科技局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协议书,明确出资额度、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运行方式等。 二是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出年度资助工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和资助规模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三是项目申请人按规定格式撰写《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后报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四是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制定评审方案,遴选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原则上聘请市外专家。 五是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将拟推荐立项项目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是拟推荐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联合专项管理办公室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立项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设立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项目不仅是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种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模式探索。因此,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设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二是市医学研究联合专项引导和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特别是要体现以强带弱、创新链条合作和区域合作。 三是市医学研究联合项目要突出有组织的科研,按照需求导向可优先组织相关单位先行先试,组织管理机制需要边实施边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 四是综合科研基础、科研实力、科研经费等因素考虑,三甲医院首次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他医疗机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5万元。 五、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文件术语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吕仕泽; 联系方式:0879—212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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