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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3-/2020-0302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2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关于对《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3-02   作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我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市经委根据《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的实际情况,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五部门制定了《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4月联文下发执行。该试行办法试行了2年,试行期间共评审认定了5户企业,根据执行情况,市工信委联合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对《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于公告形式于2011年4月联文正式公布实施(普府登118号)。该办法执行8年期间共评审认定了27户企业,为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的实际情况,市工信局对2011年发布的《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府登118号)作了重新修订,草拟了《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和会议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思茅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普政办发〔2009〕57号)精神,市工信局于2019年11月15日对《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召开了听证会。经过听证,与会代表均认为该办法符合法规,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意发布实施。同时,与会代表对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各部门要齐抓共管,贯彻执行好本办法。

按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思茅海关和市税务局共同对《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下面就修改后的《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

《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结合普洱市实际,由市工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思茅海关、市税务局五部门在《普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府登118号)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共有六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共六条;第三章《运行评价》,共四条;第四章《监督管理》,共五条;第五章《鼓励政策》,共三条;第六章《附则》,共五条。另附四个附件,即:《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该办法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总体要求、申报认定、监督管理、政策鼓励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指出,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实体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中明确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6个基本条件,必须有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不得有偷逃税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初评,然后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等六部门联文下发。

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

市工信局依据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评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鼓励政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中,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选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海关、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办法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或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等重大调整的,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撤销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格。对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连续两次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等9个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市工信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复函或通知形式告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抄送同级管理部门。

普洱市自2005年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有9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2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开展,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普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

  
附件【普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扫描件)(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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