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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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2月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4〕104号)(以下简称《云南省标准2023》),并要求各地对照《云南省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函请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等18家市级有关部门对照《云南省标准2023》,结合普洱实际,梳理形成了《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送审稿)》(以下简称《普洱市标准2023》)。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目标任务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不断健全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普洱市标准2023》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 具体为:一是幼有所育领域,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0项;二是学有所教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9项;三是劳有所得领域,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2项;四是病有所医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7项;五是老有所养领域,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4项。六是住有所居领域,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3项。七是弱有所扶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4项。八是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包括优军优抚1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4项。九是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9项。 四、政策特点 (一)全面落实省级要求。准确把握《云南省标准2023》的政策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坚持底线思维,以全面落实省级标准为前提,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从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着手,合理调整保障标准,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既要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又要量力而行,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不设定过高民生标准,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作过高承诺,有效防范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 (三)创新机制便民利民。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进信息化应用和“一站式”办理,提高经办机构标准化服务管理水平,使群众能够便捷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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