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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3-0628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2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6-28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近日,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科学技术局修订并印发了《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普财教〔2023〕89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等有关规定,2013年出台的《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公告第2号)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科技经费管理需要,结合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支出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项目经费决算和验收、绩效与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43条。附件分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说明、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提纲和自筹资金承诺书(范本)等3个。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明确了支持对象。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社团组织。

(三)明确了分配原则。项目资金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进行分配,采用前资助、后补助方式。

(四)明确了资金管理职责及分工。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五)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六)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提出了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项目经费决算和验收等环节资金管理要求。

(七)明确了资金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提出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存在8个方面的行为,提出对失信和违规行为的惩戒。

(八)该办法自2023年5月31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三、主要亮点

一是优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国家、省、市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对预算科目做了进一步精简合并,明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二是进一步细化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及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10%;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8%;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5%;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60%。三是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提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负有审批职权的财政部门要加快审批流程,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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