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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1-0305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0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05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根据《云南省基本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普洱市实际,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经过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各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以下政府更好履职尽责,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有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与各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好中央明确规定国家基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中央有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兼顾以下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清晰划分支出责任。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普惠性,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分别明确分担比例,理顺以下政府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向困难地区倾斜。充分考虑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实际,坚持差别化分担各地承担的支出责任有所区别,贫困地区承担相对较低的支出责任,并按照中央要求规范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积极稳妥同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中央已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划分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与各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与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 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已在《普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普政办发〔2017〕238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8〕64号)中明确但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事项,在分领域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级财政事权市以下财政事权或与各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有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应调整。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标准

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根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制定全地区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级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8个事项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在国家基础标准省级标准基础上制定适当的全地区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5个事项制定全地区标准在确保国家和全地区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全市地区标准的,应事先按照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地区标准的事项,按照原分担方式执行。待具备条件后,级制定全地区标准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分档分担、按项目分担、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明确和规范如下:

1.分档分担事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8个事项,中央和按照80:20比例分担,省级和我市按照17:3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地方所需经费,中央按照50:50比例分担省级和我市按照42.5:7.5比例分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我市承担部分实行市与各县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思茅区、景谷县,市级分担10%;第二档包括江城县、镇沅县、孟连县,市级分担20%第三档包括澜沧县、西盟县、墨江县、景东县、宁洱县,市级分担30%

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市分担比例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提标增支部分,省级和我市按照17:3比例分担。市与各县按上述分档和比例执行。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所需经费省级和我市按照85:15比例分担作为地方试点级与思茅区按照4.5:10.5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2.按项目分担事项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担具体如下: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确定的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础养老金国家标准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提高部分由省财政承担,目前市级无需承担

3.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事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各级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地给予引导性补助或标准定额补助。

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各地承担部分,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按照保持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此次改革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与各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按照上级改革要求,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各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五推进州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市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避免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县级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

本方案自2020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puershi.gov.cn/info/106081/866472.htm#new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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