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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0-0221004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市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2-21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普洱市市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市级项目支出管理,提高市级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普洱市市级项目库管理办法》,经过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财政局文件印发实施。

二、市级项目库定义及适用范围

市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分为市级部门项目库和市级财政项目库。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唯一入口,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编入年度预算。

三、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设计建设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市级财政项目库。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项目库。

(二)保障重点,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以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为依据,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项目库的申报部门采取动态申报、调整,管理部门采取动态审核、评分的方式,以实现项目库补充、调整和清理的动态管理。

(三)全程监管,注重绩效。对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库设立。明确了项目库的基础因素、市级部门项目库的设立和管理的主要职责、市级财政项目库的设立和管理的主要职责、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是项目分类。规定了入库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和特征分为专项业务类项目、民生类项目、事业发展类项目和特定项目四类。

三是项目命名规则。规定了项目名称实行“代码+名称”的管理模式,明确了项目代码产生规则、项目名称命名模式以及文字长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

四是项目的申报。明确了市级部门项目库的申报程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具备条件以及不得入库项目情况。规定市级部门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除了部门预算编制期间关闭外,项目单位可随时向项目库申报项目。规定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要求市级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

五是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明确了市级主管部门对市级部门项目库申报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不应审核通过的项目情况、市级部门项目库项目排序标准、项目审核意见分类以及应该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类别。规定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市级部门将需要财政安排的项目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

六是普洱市市级部门业务操作指南。明确了项目申报的业务流程以及项目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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