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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0-022100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02-21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普洱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普洱市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普洱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财政局文件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以及单位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预算安排首先应保障市级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三)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市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与职责任务,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管理。

(四)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科学规范的分类、分档方法,测算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逐步建立实物定额标准。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通过对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调整,适时更新数据,及时调整预算。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定额标准管理。规定了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以及定额标准的调整。

二是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规定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并明确了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规定基本支出实施单向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同时,明确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在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中的职责。

三是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和监督。规定了市级部门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中的要求,以及市财政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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