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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 》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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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普洱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厅重新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保障《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市财政局会同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稳定器”作用,全面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补贴条件、范围与标准,预算编制、执行与结算,资金请拨、审核与拨付,绩效管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3条。包括制定依据和相关工作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遴选承保机构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补贴条件、范围与标准”共4条。明确市级财政支持的补贴险种;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费市、县(区)级承担部分按5:5比例共同承担。明确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市级政策。 第三章 “预算编制、执行与结算”共10条。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预算编报、执行和结算的具体时点及相关要求。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严禁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挪用。 第四章 “资金请拨、审核与拨付”共5条。明确各地承保机构应当在出具保单后一个季度内将保费补贴资金请拨材料提交审核。县(区)财政、农业农村、林草、茶咖部门在一个季度内完成请拨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逐级上报季度报表。相关材料和保单级数据,至少保存10年,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第五章 “绩效管理”共7条。明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各个环节的时点及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共5条。明确承保机构遴选管理、组织投保模式和承保理赔流程。承保机构与协保员、协办机构的权利义务、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承保机构应当共享数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各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农户投保,不得引入保险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 “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对骗取保费补贴,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和全面检查机制,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共2条。《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施行,实施期为5年。明确废止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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