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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2024-12-0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41206-00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06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措施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4年8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9月6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工作会议,对“银龄医师”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针对当前普洱市卫生健康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和基层医务人员缺乏等短板弱项,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委经过反复调研讨论结合普洱市现行人才政策制定了《工作措施》,主要目的是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普洱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充实普洱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当前普洱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存在的短板问题,从畅通渠道、服务保障、发挥作用、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普洱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一)畅通引进渠道从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建立人才库搭建招引平台3个方面,加大宣介招引,鼓励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高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中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二)完善服务保障明确了11项可享受引才政策,增强对“银龄医师”的吸引力。完善薪酬待遇政策,“银龄医师”保障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总量;强化生活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就近安排住所,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银龄医师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职称等次给予补助;安排免费健康体检、省内疗休养、购买人身意外、享受省内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发放“茶城惠才卡”;保障直系亲属就学;允许“银龄医师”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开展科研合作;支持引入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加快受理用人单位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范围;提升职业荣誉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银龄医师”,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颁发特聘证书;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符合省级条件的“银龄医师”,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元/人·年,市级财政根据当年财力状况,适当给予统筹考虑,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统筹用于保障“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

(三)发挥“银龄医师”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工作站发挥专业优势、发挥交流平台作用3个方面,促进“银龄医师”发挥学科建设、坐诊查房、疑难病诊治、科研带教、人才培育等作用,积极促成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与省内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长效合作。

(四)组织保障方面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管理广泛宣传引导3个方面,加强“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组织领导。建立“银龄医师”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银龄医师”计划落地见效。

三、政策特点

总体来看,《工作措施》具有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紧密结合实际。聚焦当前普洱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存在的短板弱项,一切从普洱实际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保障措施全面。从薪酬待遇、生活保障、生活补助、服务保障、亲属就学、工作平台、经费支持、荣誉授予等方面,全面搭建保障体系。

鼓励单位自主。鼓励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或短板弱项全力以赴招引人才,充分发挥银龄医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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