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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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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住养老服务发展重要窗口期,补齐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即:目标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到2026年底,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床位不断增加,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民政兜底保障人员养老需求基础上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区)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0%;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使用率,闲置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初步向前发展。 (二)主要措施。提出4个工程,12条具体措施,旨在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突出重点,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确保特困老人“应住尽住”。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性需求,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6年底,思茅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4年底,各县(区)至少有1所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实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现有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政府投资兴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到2024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正常运营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 三是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各县(区)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人才支撑,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到2026年底,全市运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区),打造2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0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 四是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指导三个方面的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加强资金保障,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强督促指导,建立督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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