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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普洱市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
2020-10-28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0-1028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0-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函〔2020〕89号


《普洱市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20206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提出6个方面政策措施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11—12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并鼓励各州、市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普洱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优化布局、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用电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组织保障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优化布局。建设以思宁一体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思茅、宁洱)为核心的冷链物流龙头带动区,以墨江、江城为核心的东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景东、景谷、镇沅为核心的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澜沧、孟连、西盟为核心的西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  

第二部分,培育企业。鼓励市内知名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企业发展冷链物流业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重组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企业。  

第三部分,资金支持。采取分级奖补方式,一是支持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二是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三是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  

第四部分,用电支持。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在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市财政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补助;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  

第五部分,用地保障。认真落实冷链物流用地按工业用地供地政策,市级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和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用地。  

第六部分,金融支持。争取将普洱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专项债,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组建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项目,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移动式冷库建设项目和年用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经营主体电费补助政策达到省级标准的,根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达到市级标准的,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政策措施》突出特点  

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11—12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达到省级奖补条件的,申报省级资金奖补;达到市级奖补条件的,给予市级资金奖补。鼓励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参照省、市做法给予县级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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