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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命名公布普洱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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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普洱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指导委员会根据《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经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复核审定,媒体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同意,现命名公布李扎母等47人为普洱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具体名单附后)。 望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传承人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台阶、出佳绩。 附件:普洱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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