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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70/20250117-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主题词: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市驻沪办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依托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联络处职责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情况单位财政预结算等进行公开。2024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12023年度部门决算1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1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本单位无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认真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内容规范、准确、无误且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IPv6改造,不断提升IPv6环境下的网络性能,确保了IPv6环境下访问的稳定性以及与IPv4页面的一致性。严格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关规定,目前,尚未收到企业和群众有关诉求。

(五)监督保障

结合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日常工作指导,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024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制度建设,但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主动公开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把握不准,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拟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全面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文件及其他信息撰写、编制、保密审查等工作流程,确保文件和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4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情况。

)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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