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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9-15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1-0915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确决策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住房公积金管理,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作用为主线,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服务缴存职工为总牵引,团结带领公积金中心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主要业务保持高位运行。截止20201231日,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58亿元,同比增长10.97%,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74.39亿元,缴存余额86.51亿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74亿元,同比增长19.19%,提取总额达87.88亿元;全年共向4,269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64亿元,同比增长11.93%;收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17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75.05亿元,贷款总额达155.39亿元;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14亿元,同比增长11.76%;全年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06‰,个贷风险控制良好;2020年上缴廉租住房资金8,534.76万元,同比增长17.41%;共向12.33万名公积金缴存人账户结付公积金利息11,119.3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458.54万元,同比增长15.1%  

2.保持制度平稳运行,有效发挥民生保障作用。一是积极服务于稳预期需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导向,努力稳定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的预期、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二是全面落实一城一策长效管理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要求,密切跟踪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做好信贷政策储备,进一步发挥制度和政策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租购并举。三是强化民生保障功能。开办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市共新增1,362名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57.07万元,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四是正式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自71日起,中心联合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截止12月底全市共发放组合贷款146笔,贷款金额10,645.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7,102.5万元,受托银行3,543万元。五是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集中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集中管理及合理配置和优化存量资金存款结构工作,全市集中资金13.06亿元,精简银行账户23个,在做好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基础上定存资金3亿元,为进一步提高存量资金的收益率,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最大化提供了保障。六是落实好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费降税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评估费由贷款申请人承担,过渡期间采用评估公司登记造册,中心签字确认的方式开展业务,后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支出给予安排,拟对201811日至2020630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5,654户申请人自行承担支付房屋抵押评估费7,738,514.00元进行清退。自20201026日起对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项目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缴纳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合作楼盘所缴纳的阶段性担保保证金进行分类清理、分批进行返还处理,截止1231日,已经清退1.29亿元。在疫情期间为13家单位794人缓缴公积金,缓缴金额合计335.87万元,中心对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3.立足提升不断完善,打造公积金智慧管理。立足提升不断完善,打造公积金智慧管理。始终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梳理业务类型、研究解决办法、逐一攻克难点,建设完成了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单位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一部手机办事通、12329短信及热线对外服务的渠道建设工作,并优秀等级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检查验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缴、提、贷、还、推、查、签、批八大环节互联网移动化,促进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线上业务种类更多样系统服务内容更全面业务办理速度更快捷住房公积金汇缴更灵活的全新服务体验,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便捷、更智能的用户体验,多项业务实现了最多跑一趟,甚至一次都不跑,线上线下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升。截止20201230日,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单位缴存业务1,840笔,金额 1.69亿元;办理提取业务 2,549笔,金额 2.25亿元,其中:退休提取322笔,金额2,512.99万元;办理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贷款 2,227笔,金额 1.2亿元;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705笔,金额7,350万元。全面完成公积金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全市第一家接入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报送评价业务数据,切实做好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成功接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达27个;通过授权共享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公积金数据核查系统,打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环节的数据交换通道,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全网办结成为现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压实各级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二是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通过抓建制扩面增加资金来源,严厉打击违规骗提骗贷行为。继续实行贷款规模管理,跟踪市场对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需求,防范信贷资金流动性风险。三是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结合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工作,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网格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工作,提升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防控能力。四是以电子稽查促进风险防范。常态化的开展电子稽查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力度,确保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合法。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巡察整改契机,完善相关制度 18个,增强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履职尽责,既确保公积金各项工作不偏离政策轨道,有力促进了工作效能的提升。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党的建设、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都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同志们全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与广大缴存职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扩面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资金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统筹预测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共享还需进一步深化,数据的开发利用、整合共享能力还不强;期房楼盘风险和逾期贷款风险压力加大,还需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业务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不推脱、不回避、不掩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即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2,19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9.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5万元,占总收入的0.10%。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561.51万元增加628.43元,同比增长40.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中心业务范围大幅扩展,特别是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安全等级保护等项目的施,收入的增加属于合理增加;其他收入比20194.70万元减少2.45元,同比下降52.10%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对管理部拨款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2,18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15万元,占总支出的52.01%;项目支出1,050.01万元,占总支出的47.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9年度支出合计1562.39万元增加625.77元,同比增长40.05%。其中:基本支出比20191299.85万元减少161.70元,同比下降12.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公积金类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比2019262.54万元增加787.48万元,同比增长299.95%,主要原因是: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安全等级保护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8.15万元。比2019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85万元减少161.70万元,同比下降12.44%,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公积金类经费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7.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人均1.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0.01万元。比2019262.54万元增加787.47万元,同比增长299.95%,主要原因是: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安全等级保护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实施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业务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中:办公费16.06万元、印刷费7.66万、咨询费0.10万元、手续费28.75万元、水费3.17万元、电费8.19万元、邮电费0.23万元、物业管理费23.34万元、差旅费7.75万元、维修(护)费140.85万元、租赁费2.67万元、会议费1.62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242.42工会经费24.18元、福利费1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7万元、其他交通费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57.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6.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39万元增加623.62元,同比增长39.9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保险、公积金类经费的调整;二是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安全等级保护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实施,项目类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37.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5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6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77.43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884.6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的8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142.86%原因是正常合理的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4万元,下降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45.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心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万元,占94.39%;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5.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公务出差、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各县管理部及扶贫点村干部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96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2万元,固定资产2,221.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25.1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1.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8.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785.67平方米,账面原值143.2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60.46      

13.42      

2221.85      

1853.52      

0      

0      

368.33      

0      

0      

725.19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0年度,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绿色环保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环保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绿色环保支出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附件【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09150906443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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