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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09-22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0-0922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要求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惠民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市“两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持续加大制度扩面力度,充分利用科技驱动,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使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了坚决的落实,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保证。  

2)始终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落实抓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重要法规文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克服组织生活平淡化、庸俗化、娱乐化现象。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聚焦纪律作风,强化纪律意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风不断得到改进和提升。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透明。  

3)抓紧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启动主题教育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第八巡回指导组的指导帮助下,领导班子坚持严实作风,突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把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中心发展作为目标,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中心实际,科学谋划、周密安排,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并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联系起来,保证学深、查透、改实,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求实效、出亮点、上水平,着力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积极主动履职,扎实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019年,中心继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持续加大制度扩面力度,充分利用科技驱动,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致力优化营商环境,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明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9.81亿元,归集余额76.67亿元,缴存职工达到12余万人;累计为7万多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7.75亿元,贷款余额67.58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36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  

归集缴存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住房公积金归集额逐年增长,取之于民,做大资金“聚水池”。应该这么说,归集缴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只有抓好这个基础才能保障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谋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更大发展。一是开展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工作有序推进,着力构建了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广泛覆盖。二是分类施策提质量,加强日常归集管理,规范缴存基数和秩序,认真做好全市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缴交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得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19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2.1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  

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年提高,用之于民,助圆职工“安居梦”。  

一是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方向,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做到应提尽提,并调整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和时效性,有力促进公积金规范合理使用。2019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2.68%。二是优先保障住房刚需贷款,积极拓展个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加大与房地产企业楼盘按揭贷款合作力度,在保障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持续执行前提下,又紧跟国家调控的政策措施,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制度稳定框架,切实发挥对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2019年,共向全市412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76亿元,实现了符合政策条件、应贷尽贷的目标。三是在资金使用运作上紧紧围绕“开源、节流、内部统一”实现“自我平衡”这一思路,密切关注全市资金流动情况,实行全市资金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精打细算、精心调度,打破地域界限,做到资源共享,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2019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2 亿元,比上年增长7.86 %,创历史新高。当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269.04万元,比上年增长11.68%,为我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服务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率逐步提升,心系于民,站稳服务“主战场”。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改进作风为抓手,一切为了缴存人,持续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益,从服务软硬件多渠道着手,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对 “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立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窗口服务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和服务承诺、投诉管理等服务制度。二是对每项业务都印制了“明白条”给办事群众,做到办事透明化,服务人性化。三是在金融超市增加办理贷款业务窗口,真正实现了让职工少跑路、就近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继续实施房地产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引入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不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降低借款人评估费用。五是争取资金支持,不再让借款人缴纳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 2019年中心为职工支付贷款抵押登记费30多万元,减轻了借款职工压力。应该这么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实现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为打造我市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对外窗口服务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科技应用驱动,全面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问需于民,打造信息“升级版”。全面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落实“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让缴存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一是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通过验收,为开展抵扣税工作作出了贡献。二是在全省州市中心率先成功上线了“一部手机办事通”查询和办理事项,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三是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业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为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建设完成了普洱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升级了门户网站(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短信服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线上服务渠道,并于1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及线上业务办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的服务渠道建设,实现从传统柜面服务向互联网融合服务的转变,通过服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前部分、提前结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卡绑定和解绑、个人信息变更、手机号码变更、合作楼盘查询、个人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单据打印、下载等多种线上服务,全市广大缴存职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即可轻松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  

在创建文明城市和脱贫攻坚工作上:坚持以凝聚合力为抓手,脱贫攻坚与创建文明城市齐头并举,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实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好脱贫攻坚和文明城市创建“结合牌”。在脱贫攻坚工作上:突出精准帮扶,全面落实挂包帮扶责任,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户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节约工作经费为扶贫挂钩点提供相应财力支持,2019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共投入帮扶资金近40多万元,为挂钩村、挂钩户解决困难问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上: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依托,在努力开展责任区环境整治、交通文明岗工作同时,制定中心“服务窗口”行业规范,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设立志愿服务雷锋岗,积极引导和服务办事人员,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9人,其他人员主要是中心机关、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聘请的编外劳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11.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5,662,056.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5,066.17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990.00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385,916.50元,减少了25.59%,主要原因一是 “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项目2019年虽已完成相关的论证工作、政府采购手续已办理,但未能支付相关的款项,财政局预算科调减了中心项目指标466.39万元;二是2019年虽然中心业务范围大幅扩展、人员增加,但本着“能省则省”、“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的减少了相关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5,623,898.35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8,532.51元,占总支出的83.20%;项目支出2,625,365.84元,占总支出的16.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388,223.60元,减少了25.64%,主要原因一是中心2019年在严格执行贷款产权抵押登记费由中心支付的要求及 “脱贫攻坚”“挂包帮”期间投入资金较大等不利的条件下节减了各项公用支出。二是2019年中心无资本性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10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8,532.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05,787.33元,增加了6.61%,主要原因是20192月、9月事业单位正常退休2人,20196月调入1人,20199月通过事业单位统一招考录用5人,2019年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4人,比2018年增加4人,增加6.67%,属于正常合理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5,36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194,010.93元,减少 70.2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项目、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二是“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项目2019年虽已完成相关的论证工作、政府采购手续已办理,但未能支付相关的款项,财政局调减了该项目指标并办理了年末项目指标结转,待2020年继续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3,898.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43,153.17 元,增加了28.27%,主要原因是中心2019年人员的增加、公积金业务不断持续扩展,为保障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的开展运行,属合理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4,82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331,422.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8,833.1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054.0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12.3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3,7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478,32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9,165.00、大病保险16,25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35,32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900,193.00元、支付中心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9,246,418.17元、保障中心运行3,088,713.0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2,569.00元,支出决算为197,054.86元,完成预算的7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846.86元,完成预算的6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08.00元,完成预算的708.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特别是规范了中心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7,776.23元,下降了3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802.23元,下降了3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74.00元,下降了54.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特别是规范了中心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846.86元,占90.76%;公务接待费支出18,208.00元,占9.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846.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846.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7,165,807.96元,其中,流动资产394,887.88元,固定资产20,831,249.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939,670.2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38,618.3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436.58元,固定资产减少15,450,112.5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317,942.39元,其他资产减少8,633,24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59.2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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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合计        

1        

27165807.96        

394887.88        

20831249.86        

18777932.01        

0.00        

0.00        

2053317.85        

0.00        

0.00        

5939670.22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公开9表-公开13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3月按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普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形式的通知》(普编办〔2019〕10号)要求,中心经费管理形式由原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结算公开表(20200919)2020092010091985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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