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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12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190912-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各县管理部)的工作;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在财政及相关部门支持下围绕“系统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网络化、服务效能化”目标,以依规、严谨、高效、便民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多渠道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供给,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指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2018年管理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归集缴存。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同比增长5.41%;比计划数20亿元增加0.85亿元,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4.25%。

(2).提取使用。全市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11.67亿元,比上年同比减少0.71亿元,同比下降6.08%。

(3).贷款发放。全市共向4420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4亿元,比上年下降0.91亿元,同比下降5.26%,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5.13%。

(4).资金风险。全市个贷逾期率为0.06‰,同比下降0.02‰,风险控制有力有效,贷款资产质量优良;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823.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

(5).增值收益。全市实现增值收益9432万元, 比上年增长56.81万元,同比增加0.61%,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0.21%。

(6).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全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508.80万元,比上年下降536.76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3,196个单位、11.99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27.66亿元,缴存余额为6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6%;贷款总额达121.99亿元,贷款余额为60.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4%;个贷比为90.53%,比上年下降1.27个百分点。个贷比逐步下降,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继续保持在高位运作,但风险控制有效。

2、2018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以优化政策为抓手,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更进一步”。按照稳增长、控风险、强保障的思路,始终围绕民生民利,突出创新创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又紧跟国家调控的政策措施,尽力满足不同职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继续突出风险防控,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严格落实贷款逾期严控机制,大力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2).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尽力满足个贷需求。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缴交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着力构建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科学预测资金形势和业务发展,化解年度存在的资金压力,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住房刚需贷款,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放款,使个贷发放更加科学合理有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需购房,合理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对多套房贷款进行有效控制,抑制炒房行为,最大限度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3).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为依托,推进制度更加广泛覆盖。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保障作用,制定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劳务派遣人员、非公企业等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待审稿),有力探索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途径。加强宣传发动、服务拉动以及考核带动等扩面工作机制建设,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努力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广泛覆盖。

(4).以银行结算系统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服务能力“更快一步”。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完善服务渠道,让缴存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努力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3月,启动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工作,通过近一年开发测试,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并于2018年5月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验收,也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水平、服务提形象的迫切需要,这标志着我市服务民生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一是实现了银企直连,资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结算。通过结算平台与7家银行业务受托银行直连,规范了数据标准,实现了缴存、提取和贷款实时交易,实现“一柜清”、“资金实时到账”,改变了原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接着到银行柜台办理的“二次排队”模式,资金结算高效、安全、稳定。二是实现了自主核算,减少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统一各家受托银行本息回收标准,贷款管理由中心自主管理,贷款交易由中心发起,借款人进行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变更等均不需再跑银行,每年预计可节约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0多万元。还款提示通过短信推送,降低个贷逾期风险。三是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简化了办理手续,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职工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职工。四是规范了资金管理,实现全市财务一级核算。强化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涉及公积金结算不再游离在系统之外,而是所有公积金业务都通过结算系统绑定业务进行结算,并且每笔资金交易均在系统中留有记录,全程监督管理资金交易,打破过去公积金财务与业务分离壁垒,实现了业务、财务、核算的线上联动机制,直接提升了管理效率,有力保障了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强化了风险管控。四是线上服务多元化。配合新一代业务系统的开发,积极扩宽服务渠道,小革新、小发明层出不穷,建立“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的“二+二”服务平台和平台服务机制。全新打造了微信、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短信、自助查询终端为一体的线上服务渠道,平台内容更加新颖、内容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群众通过平台查询信息、互动交流咨询更加方便快捷,通过信息服务,与建设银行开展快贷业务,最大限度实现了“信息数据做好服务,职工省去跑路”的目标,提升公积金服务的附加值。

(5).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宗旨意识教育,防微杜渐,增强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务实的作风推进高效的政风,以优良的作风体现清廉的党风,增强服务公信力,提升中心正能量。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各级干部带头服务大局、带头改进作风、带头严格要求的良好风气。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透明。

(6).以凝聚合力为抓手,为和谐社会提供正能量。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实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好扶贫攻坚和文明创建“结合牌”。以智力支持和经济支持为抓手,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开展扶贫攻坚工作,节约工作经费为扶贫挂钩点提供相应财力支持,2018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共投入帮扶资金近60多万元,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依托,在开展好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制定窗口行业规范,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行为,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1,047,972.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35,972.67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其中:其他收入12,000.00元为县级财政补助拨入(景东县财政局拨入景东管理部2017年烤烟奖励1200元;孟连县财政局拨入孟连管理部2017年度驻村工作队员经费10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104,528.01元,增加了50.95%。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中心2018年业务的持续扩展及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建设项目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施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12,121.95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2,121.95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96,636.53元,增加了51.0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中心2018年业务的持续扩展及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建设项目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施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12,121.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96,636.53元,增加了51.00%。主要原因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心2018年业务的持续扩展、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项目、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施实建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4.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19,376.77元。上年对比增加了4919832.71元,增加了126.16%。主要原因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项目、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施实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00,12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329,671.53元,增加了53.6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中心2018年业务的持续扩展及2018年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建设项目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施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4,63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667.00元,缴纳养老保险金1,081,132.27元,缴纳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159,832.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4,77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50291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0233.40、大病保险41629.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60,71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9%。主要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795,572.2元、支付职工住房补贴28,319.00元、中心人员工资、津贴、中心保障运行、省建设厅安排的银企直联“双贯标”项目、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等18,136,821.2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2,200.00元,支出决算为304,831.09元,完成预算的116.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4,649.09元,完成预算的101.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649.09元,完成预算的10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182.00元,完成预算的1,826.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都有挂钩扶贫点,2018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扶贫点“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增加,属于正常合理的增加(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开展挂包帮工作);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了2.39万元,减少了37.30%,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八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041.83元,增长3.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946.83元,增长1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905.00元,下降37.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都有挂钩扶贫点,2018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扶贫点“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属于正常合理的增加;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了2.39万元,减少了37.30%,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八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1)中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7年1至12月

2018年1至12月

2018年比2017同期增减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

              - 

              - 

2

公务用车费

    231,702.26 

264,649.09    

14.22%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1,702.26  

264,649.09   

14.22%

3

公务接待费

      64,087.00   

40,182.00  

-37.3%

小  计

    295,789.26 

304,831.09    

3.06%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649.09元,占86.82%;公务接待费支出40,182.00元,占1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649.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4,649.09元,主要用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日常业务运行保障及脱贫攻坚扶贫点的转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1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1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5,904,426.34元,其中,流动资产365,451.30元,固定资产36,281,362.43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257,612.61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49,023.2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5,315.56元,固定资产增加1,134,53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4,859,8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651.02平方米,账面原值  1,654,924.67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8,190.1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5904426.34

365451.30 

36281362.43

21862219.83 

3732584.00 

10686558.60 

0 

0

9257612.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8,54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6,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090.8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6,76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81%。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5,988,54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6,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090.8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心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算公开表(正式)201909120617407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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