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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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在各县设立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持续性,抓制度强管理,优服务树形象,转作风提效能,控风险保安全,谋发展惠民生,尽职尽责地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在管好人、管好事、管好钱、服好务的同时,实现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目标,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78亿元;提取公积金11.67亿元;共向4,72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31亿元,个贷率达91.80 %;实现增值收益9,375.19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045.56万元。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指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4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943,444.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698,409.66元,占总收入的98.2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245,035.00元,占总收入的1.76%。与上年收入12,046,727.44元对比增加了1,896,717.2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2017年中心业务范围的拓展;二是人员增资较大。三是实施了住房城乡部转移接续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接入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915,485.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5,485.42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12,075,692.67元对比增长了1,839,792.75元,人员经费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人员的调资、增资及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较2016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增加的原因是中心2017年业务的持续拓展、贷款产权抵押登记费改由中心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心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九县管理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15,485.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28.27%;与上年1,207.57万元对比增长了183.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的调资、增资。日常公用经费增长28.39万元,较2016年增长了9.19%,原因分析是:2017年业务的持续扩展、贷款产权抵押登记费增加、各县脱贫攻坚、创建文明城市任务重,总体来说中心本着“厉行节约”执行了各项公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部分减少95.04万元,减少了62.90%,原因为:银企直联“双贯标”项目上线时间推后,2017年无法实施,因此调减了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待2018年继续施实。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心无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0,450.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上年12,022,664.63元对比增加了1,647,785.79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的持续扩展、贷款产权抵押登记费增加、各县脱贫攻坚、创建文明城市任务重,相应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2017年市党风廉政考核领导小组兑现中心党风廉政考核奖10000.00元;市委、市政府给予景谷抗震救灾重建奖励5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2,71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2976.8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928.80元;职业年金缴费31028.48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工资2780.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1,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591836.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100,90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5821194.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9835.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9261.2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0609.0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295,789.26元,完成预算的84.51%。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702.26元,完成预算的8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87.00元,完成预算的71.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元14,154.29元,下降4.57%。其中: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66.71元,增长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321.00元,下降26.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原因是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用车频繁,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中心很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31,702.26元,占78.33%;公务接待费支 出64,087.00元,占21.67%。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702.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702.2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因为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都有挂钩扶贫点,2017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扶贫点“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相应增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0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64,0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3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055,403.10元,其中,流动资产 510,766.86元,固定资产39,544,636.24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9013767.1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1375.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0609.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35平方米,账面原值3,416,378.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9,537.6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609.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42.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9,507.0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609.0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心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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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1705033986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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