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构

首页  >  正文
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19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04_A/2017-0919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19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九县管理部及市直营业部。

1.主要职能: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2.机构情况:下设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市中心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内审科。2016年无变动。

3.人员情况:核定事业编制人数为55人,2016年底中心实有在职人数为55人(2016年10事业单位招考招录1人),实有人数比2015年多1人;2016年11月起中国社保统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同时转移人事关系,2016年底实有退休职工人数为0人,比2015年减少4人;合同用工人员30人,因为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大,聘用合同用工人员比2015年增加4人。中心实有人数共计85人,比2015年多5人。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奠基之年,也是全面开启新一轮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应势而为,注重民生诉求、注重依法规范、注重务实发展、注重科学管理,在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窗口服务、风险防控、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工作上有新提升;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国家、省、市“多措并举去库存,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能作用,把商品房“去库存”任务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及时出台“新政”,有力拉动了我市住房消费,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2743个单位、10.14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85.73亿元,归集余额达48.8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6,721户88.28亿元,贷款余额为43.24亿元,个贷比88.48%;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11‰;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15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6,194.53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

2016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通过调整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在全市全面实施,围绕“少提多贷”指导思想,引导职工合理进行住房消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远高于同期,住房公积金投入房地产市场资金逐步增加,达23.76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相应的政策来刺激当前房地产去库存,逐步凸显,对于消化我市房地产库存作了一定的贡献,带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12月,全市共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5,096户、16.1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9.33亿元,有力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个贷市场占比66.02 %,利用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个贷)支持购建房总面积为69.57万平方米,占全市1-12月商品房销售、二收房交易面积的61.01%。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新房面积40.87万平方米,去库存贡献率达52.82%;支持购二手房面积15.17万平方米,个人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市职工购房的首选,也为我市楼市加速去库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平稳有序增长。2016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26亿元,比上年增加1.36亿元,同比增长10.54%;比计划数12.56亿元增加1.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113.54%。

二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序回落。2016年全市共办理提取业务27,144笔,9.33亿元,占当年归集的65.43%,比上年减少1.35亿元,同比下降12.64%;但提取业务笔数比上年增加7,225笔,历年职工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38.16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3.84%。

三是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额大幅增长,创历史新高。2016年全市共向5,096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款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5.46亿元,同比增长51.23%;比计划数9亿元增加7.1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179.33%;贷款余额达43.24亿元,比上年增长26.99%,个贷比为88.48%,比上年提高10.99个百分点,处于资金运行合理期间。

四是个贷逾期率逐年下降。全年共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6.9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16.09%;全市个贷逾期率0.11‰,比上年0.12‰降低0.01个千分点;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8.4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76.08万元。

五是增值收益升幅在合理期间。业务收入:全年共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699.10万元,比上年减少1239.41万元,同比下降7.78%;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756.85万元,比上年减少737.90万元,同比下降5.47%,占全年业务收入的86.7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942.25万元,比上年减少501.51万元,占全年业务收入的13.21%;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5,494.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0.41万元,同比下降20.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4,854.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84.02万元,同比下降22.19%,占全年业务支出的88.35%;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及归集手续费637.84万元,比上年减少38.32万元,同比下降5.67%,占全年业务支出的11.65%;增值收益:2016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205万元,增值收益率为2.01%,比上年增加181万元,同比增长2.1%;比计划数9,000万元增加20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100.28%。

六是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降幅合理。全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45.58万元,比上年减少707.32万元,同比下降9.12%,累计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2,693.72万元。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行公积金新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为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功能和助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12项,降低房地产企业缴纳保证金比例,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业务,极大地发挥公积金的导向作用、调节作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1~12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7.66亿元,占当年归集额51.34 %,其中:构建房提取3.21亿元,租房提取0.14亿元,物业费提取0.16亿元,偿还住房公积贷款提取4.15亿元;全市新增房地产企业楼盘合作15家,目前,共有5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全年发放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按揭楼盘贷款1,667户、5.3亿元(购房面积21.84万平方米);通过降低房地产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共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资金430.23万元,有效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打造“快捷公积金”。设立住房公积金咨询台,实施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值班经理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值班;各项办理业务流程和办理要件资料上墙公示,使群众办事时间明显缩短。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便民举措

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力度,创新阳光便捷服务举措,安装了叫号机,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对公积金网站进行了改版,建设12329短信平台,全力打造适应未来“互联网+公积金”的智慧服务平台,服务职工更方便,资金使用更加快捷。

(四)强化资金运营管理,盘活闲置资金

建立了全市资金调拨和平衡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全市资金统一调配、全市联贷的形式,做到资源共享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应贷快贷,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

今年1~12月,根据市本级和各县管理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情况,全市共统一调配资金达2亿多元;实现闲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942.25万元。

(五)健全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交叉检查审计,严格监督检查内控体系的运转过程,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高风险点和新风险点的控制,不断排除风险隐患,弥补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随时化解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存在风险。

(六)持续推进党的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规范和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抓实扶贫攻坚、安居房建设工作;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设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市中心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内审科。2016年无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其中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4辆,各县管理部各一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2,046,72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3,699.40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28.04元,占总收入的0.44%。2016年因中心业务范围的扩展、人员增资、综合目标考核奖等因素比2015年安排的总预算962.20万元增长了242.47万元,增长了25.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2,075,692.6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5,692.6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5,692.6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7.50万元、占61.9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含扶贫费用支出)308.97万元、占25.59%;其他资本性支出151.10万元、占12.51%;中心2016年无工程项目支出;2016年支出比2015年的971.20万元增长了236.37万元,其中:人员部分增长103.49万元,增长了16.07%,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的调资、增资。日常公用经费增长30.54万元,增长了10.97%,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心2016年业务的持续扩展、特别是严格执行贷款产权抵押登记费由中心支付的条例要求,中心本着“厉行节约”来执行各项公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部分增长102.34万元,增长了209.89%,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中心业务的持续扩展及省厅的要求建设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及短信平台。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因县管理部工程的完工及结转固定资产,中心2016年无项目支出,比2015年减少了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2,664.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上年对比人员部分增长103.49万元,增长了16.07%,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的调资、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中心2016年党风廉政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1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中心4名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及退休职工福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33,47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3%。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及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7,500.00元,支出决算为309,943.55元,完成预算的8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535.55元,完成预算的8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408.00元,完成预算的99.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序号

项目

2015年1至12月

2016年1至12月

2016年比2015同期减少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

-

-

2

公务用车费

250,346.65

222,535.55

-11.1%

(1)公务用车购置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0,346.65

222,535.55

-11.1%

3

公务接待费

76,116.00

87,408.00

14.8%

小 计

326,462.65

309,943.55

-5.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519.10元,下降5.1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了27,811.10元,下降1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292.00元,增长14.8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535.55元,占71.80%;公务接待费支出87,408.00元,占28.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5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535.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535.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及9县管理部公务用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4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4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及9县管理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中心无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4517.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555.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96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00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334517.92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5日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表.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