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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1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40919-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1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聚焦保障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大目标,以业务发展为核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取得了以下成效:

2023年,市公积中心以核心指标攻坚为重点,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总体要求,持续推动目标任务突破,狠抓归集扩面工作,调整优化使用政策,加强便民服务力度,注重做好风险防控。2023全市共342012.25万人归集公积金26.64亿元全市共计10.7万人次提取公积金21.3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4218.90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5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24亿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控制在合理区间,整体逾期率为0.022‰各项指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以政策优化调整为核心,持续增强制度保障能力。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支撑。陆续出台了扩大二手房组合贷款范围,根据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调整贷款期限,拓宽异地贷款的办理范围,开办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出台多孩家庭的贷款支持政策,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转为常规政策,开办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等9条使用政策等,及时、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持续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全年共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6438,180,000.00元,办理异地贷款8843,840,000.00元,商转公(组)1150580,030,000.00元,办理带押过户31,780,000.00元,全市新签约楼盘18个,续签楼盘22个,支持购房面积54.05万平方米,撬动商业住房贷款1.89亿元。三是持续加大提取支持力度。全年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10910,559,706.29元,办理租房提取5407101,254,750.00元,办理购(建)房提取2565329,460,000.00元,按月(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86040607,045,850.52元,提取结清公积金贷款3164312,135,455.88元;按年提取偿还商业贷款259898,350,480.00元;办理退休提前部分提取593人次97,969,600.00元;办理离退休、死亡、离职等销户提取6124556,021,415.49元;办理法院司法扣划329人次18,287,791.39元。四是持续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优化缴存政策规定。取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的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低,缴存额度灵活,使用同等的目标,新增开户359家,新增缴存8924人。五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走访等政策专题宣传活动120余场,印刷宣传册2400余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配套解读图文226,阅读量达718.2万人次,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六是持续加大数字化改革。完成征信信息共享系统接入工作,并通过人民银行验收,常态化做好征信信息查询、贷款数据提供、异议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上线运行亮码可办线上核查功能,成为全市第一家应用申领电子码办理业务的部门。在微信公众号新增租房提取、贷款缩期、还款方式变更线上办理功能,不断提升公积金智慧化水平。先后在微信公众号上线智能客服系统,实现了7*24小时在线智能答疑解惑。落实“跨省通办”任务,充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设立公积金业务办理“跨省通办”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外地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完成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和租房提取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累计完成13项“跨省通办”事项。

普洱公积金中心在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中位列第八十四,在西南区位列第十三,云南省位于第五。退休部分提取、带押过户、商转公(组)等政策得到缴存人的点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江城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西盟管理部。所属单位0个。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是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4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1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23,206,815.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06,815.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比,收入合计减少1,783,087.16元,下降7.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78,169.00元,下降7.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918.16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心坚持厉行节约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从中心实际出发,做好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转型工作的同时,缩减了非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的申报,属合理性的下降。其他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分支机构给予预算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23,206,815.6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8,438.17元,占总支出的50.97%;项目支出11,378,377.43元,占总支出的49.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57,691.16元,下降6.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2,280.97元,增长2.5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工资调标(艰边津贴标准提高)及中心年末实有在编职工较2022年增加了1人,因此工资、保险类支出相应的发生了增加。二是中心2023年退休人员较2022年增加4人,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对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949,972.13元,下降14.63%;下降的主要原因:中心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虽已在2023年办理了采购手续并实施,但根据财政部门的安排,相关款项款能在2023年度支付(已申请结转至2024年支付)。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28,438.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42,350.09元,占基本支出的9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6,088.08元,占基本支出的5.80%。人均11,065.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78,377.4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业务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公积金信息网络化建设其中:办公费168,344.39元、印刷费62,080.00元、手续费283,820.00元、水费39,290.40元、电费113,724.01元、邮电费165.00元、物业管理费363,549.87元、差旅费195,789.2元、维修(护)费1,807,568.99元、租赁费58,927.28元、会议费12,250.00元、培训费25,000.00元、劳务费2,996,984.85元、委托业务费1,007,660.00元、其他交通费9,4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5,600.44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青年人才经费)10,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30,830.00元、大型修缮699,279.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27,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6,815.6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减少1,652,773.00元,下降6.6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保险类经费的调整;二是中心在保障重点工作项目有序开展推进的同时,对部分不成熟项目进行了压缩或暂缓建设,厉行节约,起到了节约资金的效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主要用于: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青年人才经费10,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2,19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702,333.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8,583.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4,274.1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99.96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3,03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39,306.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5,227.8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495.2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431,29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728,228.0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9,703,067.0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023.00元,决算为174,80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168,598.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45%,完成年初预算的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23.00元,决算为6,2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5%,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023.00元,支出决算为174,80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168,59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7,023.00元,决算为6,2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2023年度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公务接待的制度,相关费用较2022年有所减少,做到了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9,802.16元,增长3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973.67元,增长5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71.51元,下降59.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留的公务用车车龄较老、维修费较高,加之2023年度按照工作计划,出差、调研活动次数较2022年大幅增加,相关合理的开支较2022年有所增长。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公务出差、乡村振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工作、其他地州公积金中心到普洱中心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0,944,192.71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65.40元,固定资产21,920,091.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814,335.9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9,535.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2,587.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6,979.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9,27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6,840.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76,979.2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13,472.17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附件2024091902440511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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