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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30920-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0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市公积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实力公积金、便民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安全公积金、清廉公积金”,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住房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取得了以下成效:

2022年,市公积中心以管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导向,持续推进“实力公积金”建设,狠抓归集扩面工作,落实“房住不炒”和“租购并举”的总体要求,全市在3个县欠配1.36亿元的情况下,共3,746家单位13.15万人归集公积金24.18亿元,公积金归集总额达223.21亿元,公积金归集余额为101.18亿元;共计6.31万人次提取公积金17.35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达122.03亿元;在房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商业银行阶段性限制提前还款、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全年受理和发放公积金贷款17.3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189.37亿元,贷款余额为88.26亿元,收回贷款10.3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76亿元,整体逾期率为0.024‰;存贷比(个贷率)87.23%,控制在85%-90%区间的黄金平衡点,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亿元,共向全市13.16万名缴存职工结付利息1.36亿元。以上指标在全省位居中上水平,其中: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使用率、运用率及住房贡献率均居全省首位,综合各州市人口基数、经济发展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等因素,符合普洱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市直营业部“跨省通办”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市公积金中心被普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扬通报为“普洱市爱国拥军成绩突出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直营业部1号窗口被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命名为“金牌服务窗口”。市公积金中心政务新媒体运维经验被普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市学习;镇沅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被镇沅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窗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江城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西盟管理部。所属单位0个。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是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4,989,902.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84,984.6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18.16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17,793.48元,下降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69,111.64元,下降8.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8,681.84元,下降90.82%。财政拨款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心公积金业务范围扩展,同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中心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的运用得到进一步升级提高,结合中心新开办、新出台的公积金各项业务,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达到了企业群众办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良好效果,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减少了相应的成本,2022年所需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有所减少,属合理性的下降;其他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对管理部拨款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4,864,506.7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6,157.20元,占总支出的46.40%;项目支出13,328,349.56元,占总支出的53.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67,548.85元,下降8.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9,410.86元,增长1.5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中心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增加了人员,工资、保险类支出相应的发生了增加。二是因开展强边固防工作,对强边固防队员按政策进行补助,以及按政策规定提高了中心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补助的标准,差旅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中心退休人员的增加,相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发生了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346,959.71元,下降14.97%,下降的主要原因:中心2021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开展的清退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评估费的工作已阶段性完成,中心项目支出的减少,属合理性的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36,157.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50,80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5,356.27元,占基本支出的5.94%。人均10,878.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28,349.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业务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公积金信息网络化建设,其中:办公费56,344.06元、印刷费49,136.00元、手续费134,964.50元、水费28,444.35元、电费83,330.77元、邮电费350.00元、物业管理费109,482.00元、差旅费91,259.52元、维修(护)费880,735.17元、租赁费45,788.00元、会议费7,900.00元、培训费8,102.00元、公务接待费5,315.00元、劳务费3,190,365.50元、委托业务费1,019,900.00元、工会经费144,423.92元、福利费100,567.00元、其他交通费48,492.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3,476.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党政人才经费)20,3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8,289.00元、大型修缮139,544.17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311,8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9,588.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118,867.01元,下降7.8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保险类经费的调整;二是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开展的清退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评估费的工作已阶段性完成,中心项目支出的减少,属合理性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8,60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583,491.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9,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195.31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14.3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7,32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08,378.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1,197.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751.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433,66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723,008.0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21,710,652.67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463.00元,支出决算为124,99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625.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73.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73.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463.00元,支出决算为124,99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62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73.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2022年较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285.74元,下降1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367.25元,下降2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1.51元,增长0.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心2021年度较好的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公务出差、强边固防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检查、各县管理部调研及扶贫点村干部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2,009,465.45元,其中,流动资产260,238.76元,固定资产37,207,032.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802,432.6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92,351.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33,850.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8,28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754.25平方米,账面原值1,486,055.9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1,080.02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45,083.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8,732.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4,350.4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45,083.1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1111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1803071419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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