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构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3-13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3-0313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3-1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2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江城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西盟管理部。所属单位0个。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加大提质扩面工作和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业务管理运行,及时掌控流动性风险,保障职工使用需求,提升线上办理效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将公积金打造成让更多群体参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满足、服务便捷智慧高效、资金运行安全、人民满意的公积金。    

    一是挖掘扩面增长群体,有力扩大制度保障覆盖范围。聚焦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特点,把实现制度全覆盖作为工作的目标,积极挖掘扩面增长点,建立健全催建催缴制度,全力推进应缴尽缴,让更多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增强安居宜居保障能力。优化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打造让更多群体参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公积金。    

    三是打造高效服务体系,更加有力提升便民服务效能。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结合“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是持续推进数字赋能,高效推进“智慧化公积金”建设。创新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拓展数据信息和技术应用,促进管理服务集约化高效化,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787,019.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787,019.7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495,281.08元,下降了21.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中含2021年未能支付而结转的项目资金8,247,663.18元,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中未含2022年结转的项目资金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787,019.70元,其中:本年收入19,787,019.7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87,019.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495,281.08元,下降了21.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中含2021年未能支付而结转的项目资金8,247,663.18元,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中未含2022年结转的项目资金部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787,019.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787,019.7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0,019.7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825,382.10元,增长了7.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长(公开遴选增加3人、引进党政人才1人、公开招聘增加4人、调出1人、另有3名职工正常退休),相关经费、各项保险的增加;项目支出8,237,0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6,320,663.18元,下降了4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心2022年预算中含2021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以及中心部分建设项目已阶段性的完成,2023年中心相关支出的减少属合理性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87,019.7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495,281.08元,下降了21.74%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1,980.8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5,071.80元,增长了19.57%。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53,858.8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87,979.80元,增长了24.54%。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00.49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459.51元,下降了6.1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55,363.15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2,626.85元,下降了10.36%。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137.7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5,387.70元,增长了19.58%。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913.64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428.64元,增长了21.0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2,829.62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减少91,555.98元,减少了12.4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2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18,435.50元,比2022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697,506.68元,下降了25.42%。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12,572,986.00元;

    2.津贴补贴(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2224,556.00元;

    3.奖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3214,415.50元;

    4.绩效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74,755,024.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8953,858.8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0455,363.15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1277,137.70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297,414.13元;

    9.住房公积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3642,829.62元; 

    10.办公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1370,110.00元;

    11.印刷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268,000.00元;

    12.手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4280,000.00元;

    13.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538,232.00元;

    14.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6123,232.00元;

    15.邮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713,542.00元; 

    16.物业管理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9270,000.00元;

    17.差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1321,550.00元;

    18.维修(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31,140,000.00元;

    19.租赁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486,000.00元;

    20.会议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544,750.00元;

    21.培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6186,666.00元;

    22.公务接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77,023.00元;

    23.劳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63,030,000.00元; 

    24.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7340,000.00元;

    25.工会经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8125,536.00元;

    26.福利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9125,536.00元;

    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1190,000.00元;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99794,839.00元;

    29.退休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302618,418.80元;

    30.办公设备购置(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1002320,000.00元;

    31.大型修缮(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10061,100,00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00,000.00元。    

    (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7,023.00元,较上年增加560.00元,增长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23.00元,较上年增加560.00元,增长8.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增长的原因是中心虽然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但市中心及九县管理部较为分散,需要合理按规定开展接待工作,属于合理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0,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含9县管理部)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正常开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个(其中2个为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37,000.00元(另有另文下达项目7,30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3个,绩效目标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资金项目,金额8,237,000.00元,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他项权证登记证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催建催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公积金宣传等)方面内容。

    2.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金额5,000,000.00元,绩效目标是:2023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各地公积金中心间以及公积金中心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等国家部委间的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征信系统接入,实现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业务时,在取得缴存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时获取的个人征信信息。三是通过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标准,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四是依托接入云南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业务事项。

    3. 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金额2,300,000.00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的要求,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着力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按照规定,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发生的产权抵押评估费不再由贷款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支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1,343,727.98元,其中,流动资产260,238.76元,固定资产22,252,679.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830,809.9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92,35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33,850.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8,28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76,080.02元,其中出租资产754.2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76,080.02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附件【2023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附件20230313062600146.xlsx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