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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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江城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西盟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中国共产党普洱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市“两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工作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房住不炒”定位,紧扣助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善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
一是继续抓好新修订“三个办法”政策执行和业务办理工作,不断完善解决政策执行、业务办理中工作人员和缴存职工反映的具体、细节问题。做好2022年度全市缴存单位年度审核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推进公积金缴存扩面,挖掘楼盘按揭合作,催缴应缴未缴,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三是积极防控期房楼盘风险和逾期贷款风险,集中攻坚存量逾期贷款催收,加强贷后管理,防止新增贷款逾期发生,进一步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
四是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继续挖掘缴存职工需求,出台符合广大缴存职工意愿的新政策,开办新业务,进一步拓展数据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整合共享能力,努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便民利企。
五是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改进线上线下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六是着力加强中心机关党的建设,提升公积金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聚焦机关效能提升和作风建设,增强“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2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8.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796.31万元,增长了45.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中含2021年未能支付而结转的部分824.77万元,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根据住建部及住建厅关于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心开展实施了普洱公积金中心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和“一窗通”接口开发、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项目及普洱公积金中心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标升级改造等项目,根据财政部门安排,2021年暂未支付相关款项,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等项目资金结余,2022年进行项目资金的结转,完成未付款项的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28.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28.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796.31万元,增长了45.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中含2021年未能支付而结转的部分824.77万元,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根据住建部及住建厅关于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心开展实施了普洱公积金中心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和“一窗通”接口开发、电子印章管理系统项目及普洱公积金中心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标升级改造等项目,根据财政部门安排,2021年暂未支付相关款项,造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等项目资金结余,待2022年进行项目资金的结转,完成未付款项的支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28.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46万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6.82万元,下降了4.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退休、调动),相关经费、各项保险的减少;项目支出1455.77万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843.13万元,增长了137.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心2021年项目资金的结转、业务范围扩展及相关成本的增加,中心相关支出增长是合理、必要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28.23万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796.31万元,增长了45.98%。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3.69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3.67万元,增长了34.14%。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9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减少了1.73万元,下降了2.21%。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了0.7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0.80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0.37万元,减少了16.9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3.17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了0.5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5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了9.06%。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3.44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59万元,减少了5.89%。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2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1.59万元,比2021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99.08万元,增加了55.39%。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1)230.00万元;
2.津贴补贴(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2)22.22万元;
3.奖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3)127.58万元;
4.绩效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7)337.94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8)76.59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0)50.80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1)23.17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2)8.95万元;
9.住房公积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3)73.44万元;
10.办公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1)25.20万元;
11.印刷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2)4.76万元;
12.手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4)28.30万元;
13.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5)3.95万元;
14.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6)11.16万元;
15.邮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7)0.71万元;
16.物业管理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9)32.07万元;
17.差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1)20.01万元;
18.维修(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3)177.73万元;
19.租赁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4)5.83万元;
20.会议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5)3.48万元;
21.培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6)19.63万元;
22.公务接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7)0.65万元;
23.劳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6)355.03万元;
24.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7)6.20万元;
25.工会经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8)61.80万元;
26.福利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9)22.80万元;
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1)19.00万元;
28.其他交通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9)1.20万元;
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99)53.81万元;
30.退休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302)52.02万元;
31.办公设备购置(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1002)10.00万元;
32.大型修缮(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1006)40.10万元;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1007)622.1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00万元(为另文下达),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7.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5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了0.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5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了5.8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含9县管理部)。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正常开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6个(其中2个为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5.77万元(另有另文下达项目658.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3个,绩效目标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资金项目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及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专项经费项目(另文下达),绩效目标是:按照相关部门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上线、运用,一是可进一步提高对广大缴存职工、单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中心;二是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规范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搭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总门户、整合政府服务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务求达到企业群众办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良好效果;三是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工作效率。
3.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项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抵押评估费、公证费)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的要求,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着力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按照规定,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发生的产权抵押评估费不再由贷款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支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735.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99万元,固定资产2101.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93.2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7.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5.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07项,账面原值475.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87万元;资产使用收入5.86万元,其中出租资产785.6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86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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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附表2022032410214652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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