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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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江城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西盟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十一次、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助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以完善保障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合理住房消费、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覆盖面、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和风险防控、加强和改进线上线下服务、住房公积金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为总目标,围绕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服务缴存职工为出发点,不断优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推进机构服务型转变。
2.以提升效能为重点,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全方位推动业务新发展。
3.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科技引领带动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智慧公积金水平。
4.以科学化运营为主线,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资金运行质量和增值收益水平。
5.全力打造“五个住房公积金”,即:为民公积金、实力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安全公积金、清廉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319,233.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19,233.7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409,004.29元,下降了20.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中的“上年结转”比2020年减少4,503,780.95元,减少了96.65%,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口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项目2019年已经完成相关的论证工作、政府采购手续已办理,但受支出进度的影响当年未能支付相关的款项,该部分款项结转到了2020年,形成了较大的2020年“上年结转”(4,660,000.00元);2. 2021年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2020年结余指标结转)专项经费”项目370,600.00元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专项经费”项目7,949,400.00元是非“三保”项目,为“另文下达”项目,不在本年度年初预算的范围内;3.中心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项目14,740,000.00元是2021年新增项目,也是非“三保”项目,在“另文下达”的项目内,不在本年度年初预算的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19,233.71元,其中:本年收入17,163,014.66元,上年结转156,219.0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63,014.66元(本级财力17,163,014.6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94,776.66元,增长了0.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业务范围大幅扩展及相关成本的增加,中心相关收入合理的增长是必要的,合理的。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19,233.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319,233.71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2,833.71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605,402.29元,下降了5.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降低;2. 人员的减少(退休、调动),相关经费、各项保险的减少;项目支出6,126,4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856,398.00元,增长了16.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业务范围大幅扩展及相关成本的增加,中心相关收入合理的增长是必要的,合理的。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63,014.66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4,776.66元,增长了0.56%。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249.6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2,548.60元,增长了8.85%。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83,153.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了245,403.00元,下降了23.86%。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242.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758.00元,下降了10.5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11,667.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95,465.00元,减少了13.5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33,025.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4,114.00元,减少了9.38%。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375.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700.00元,增长了76.73%。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80,379.11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27,777.89元,减少了22.59%。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2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4,268,923.95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40,045.95元,增加了4.70%。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1)2,421,888.00元。
3.奖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3)1,385,748.00元。 4.绩效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7)817,092.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8)783,153.0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0)611,667.00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1)233,025.00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2)85,617.00元。 9.住房公积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3)780,379.11元。 10.办公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1)220,110.00元。 11.印刷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2)60,000.00元。 12.咨询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3)100,000.00元。 13.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5)43,232.00元。 14.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6)123,232.00元。 15.邮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7)7,542.00元。 16.物业管理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9)250,000.00元。 17.差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1)279,550.00元。 18.维修(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3)1,240,000.00元。 19.租赁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4)40,000.00元。 20.会议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5)44,750.00元。 21.培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6)184,512.00元。 22.公务接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7)6,865.00元。 23.劳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6)2,900,000.00元。 24.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7)500,000.00元。 25.工会经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8)124,077.00元。 26.福利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9)124,077.00元。 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1)190,000.00元。 28.其他交通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9)86,400.00元。 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99)322,299.00元。 30.退休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302)389,154.6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26,4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865.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元,下降了0.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65.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元,下降了0.08%,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预计接待7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含9县管理部)。
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正常开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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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稿)20210308051328297.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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