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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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2020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要求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惠民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市“两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持续加大制度扩面力度,充分利用科技驱动,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使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了坚决的落实,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保证。
(2)始终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落实抓的“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贯彻党内重要法规文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克服组织生活平淡化、庸俗化、娱乐化现象。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聚焦纪律作风,强化纪律意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风不断得到改进和提升。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透明。
(3)抓紧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9月启动主题教育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第八巡回指导组的指导帮助下,领导班子坚持严实作风,突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把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中心发展作为目标,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中心实际,科学谋划、周密安排,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并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联系起来,保证学深、查透、改实,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求实效、出亮点、上水平,着力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积极主动履职,扎实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019年,中心继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运行风险,持续加大制度扩面力度,充分利用科技驱动,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致力优化营商环境,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明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9.81亿元,归集余额76.67亿元,缴存职工达到12余万人;累计为7万多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7.75亿元,贷款余额67.58亿元;累计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36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
归集缴存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住房公积金归集额逐年增长,取之于民,做大资金“聚水池”。应该这么说,归集缴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只有抓好这个基础才能保障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谋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更大发展。一是开展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工作有序推进,着力构建了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广泛覆盖。二是分类施策提质量,加强日常归集管理,规范缴存基数和秩序,认真做好全市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缴交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得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19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2.15亿元,比上年增长6.24%。
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年提高,用之于民,助圆职工“安居梦”。
一是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方向,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做到应提尽提,并调整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和时效性,有力促进公积金规范合理使用。2019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2.68%。二是优先保障住房刚需贷款,积极拓展个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加大与房地产企业楼盘按揭贷款合作力度,在保障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持续执行前提下,又紧跟国家调控的政策措施,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制度稳定框架,切实发挥对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2019年,共向全市412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76亿元,实现了符合政策条件、应贷尽贷的目标。三是在资金使用运作上紧紧围绕“开源、节流、内部统一”实现“自我平衡”这一思路,密切关注全市资金流动情况,实行全市资金统一调配、统筹使用、精打细算、精心调度,打破地域界限,做到资源共享,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2019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2 亿元,比上年增长7.86 %,创历史新高。当年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7269.04万元,比上年增长11.68%,为我市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服务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率逐步提升,心系于民,站稳服务“主战场”。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改进作风为抓手,一切为了缴存人,持续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益,从服务软硬件多渠道着手,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对 “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立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窗口服务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和服务承诺、投诉管理等服务制度。二是对每项业务都印制了“明白条”给办事群众,做到办事透明化,服务人性化。三是在金融超市增加办理贷款业务窗口,真正实现了让职工少跑路、就近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继续实施房地产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引入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不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降低借款人评估费用。五是争取资金支持,不再让借款人缴纳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 2019年中心为职工支付贷款抵押登记费30多万元,减轻了借款职工压力。应该这么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实现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为打造我市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对外窗口服务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科技应用驱动,全面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问需于民,打造信息“升级版”。全面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落实“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让缴存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一是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通过验收,为开展抵扣税工作作出了贡献。二是在全省州市中心率先成功上线了“一部手机办事通”查询和办理事项,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三是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业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为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建设完成了普洱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升级了门户网站(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营业厅、12329短信服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线上服务渠道,并于1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及线上业务办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的服务渠道建设,实现从传统柜面服务向互联网融合服务的转变,通过服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提前部分、提前结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卡绑定和解绑、个人信息变更、手机号码变更、合作楼盘查询、个人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单据打印、下载等多种线上服务,全市广大缴存职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即可轻松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
在创建文明城市和脱贫攻坚工作上:坚持以凝聚合力为抓手,脱贫攻坚与创建文明城市齐头并举,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实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好脱贫攻坚和文明城市创建“结合牌”。在脱贫攻坚工作上:突出精准帮扶,全面落实挂包帮扶责任,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户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节约工作经费为扶贫挂钩点提供相应财力支持,2019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共投入帮扶资金近40多万元,为挂钩村、挂钩户解决困难问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上: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依托,在努力开展责任区环境整治、交通文明岗工作同时,制定中心“服务窗口”行业规范,规范“窗口”服务行为,设立志愿服务雷锋岗,积极引导和服务办事人员,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经费需求,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2、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重点依据中心2020年工作计划及2019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每一支出项目的数据均在测算基础上产生。
(2)稳定性原则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保证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3)行业性原则
中心既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又有金融机构运行的特点,还是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对印刷、耗材、网络、信息化建设依赖性较大,运营成本高,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顺利运营。
3、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的编制按中心实有人数的人员情况及部门公务费定额标准、车辆经费标准等分别编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总体思路
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及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728,23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68,23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4,660,00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502,733.00元,增长7.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 中心将在2020年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异地数据确认的良好对接;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服务渠道,梳理和优化各个服务平台架构,改进完善网上服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理通)等多方位统一的服务窗口,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通过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换代,实现决策分析、资金核算、综合管理、和内控监督功能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机房安全环境建设和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标准,提增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能力,属合理必要的增加; 2. 随着中心业务的扩展、人员(经费)也随之增加; 3. 中心2019年3月根据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形式的通知》(普编办〔2019〕10号)文件要求,中心的经费管理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由此生成的2020年预算数据较2019年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时有所增加,属正常合理的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728,238.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068,238.00元,上年结转4,66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68,238.00元(本级财力17,068,238.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97,267.00元,下降了15.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中心2019年有3,85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继续执行;2. 中心2019年有81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继续执行。
上年结转增加4,600,000.00元,增长766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中心2019年有3,85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继续执行;2. 中心2019年有81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继续执行。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28,23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068,23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8,236.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428,941.00元,下降3.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 2020年起按照相关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外人员费用以项目经费的形式编列预算,编外人员工资不再以财政大平台直接支付的方式统发,所以2020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比2019年减少683,174.00元,减少了5.99%。2.2020年中心保留公务用车10辆,预算经费190,000.00元,2019年中心保留公务用车13辆,预算经费260,000.00元,所以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70,000.00元,减少了26.92%;项目支出5,270,002.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668,326.00元,下降33.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 中心2019年有3,85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以上年结转项目的形式(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2019年结余指标结转)继续执行。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68,238.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28,941.00元,下降了3.51%。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67,701.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1,796.00元,增长24.26%。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8,556.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67,265.00元,下降13.99%。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5,000.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16,375.00元,下降72.11%。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07,132.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28,803.00元,增长47.83%。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57,139.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7,974.00元,增长7.52%。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675.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9,417.00元,增长57.92%。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生育、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8,157.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7,964.00元,增长11.99%。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8,358,876.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81,255.00元,下降6.50%。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2,445,22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45,22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3,898,9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898,93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 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0年预算数为1,297,76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97,76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 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28,55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28,556.00元,项目支出0.00元)。
5.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707,1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7,132.00元,项目支出0.00元)。
6.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57,13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7,13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7.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70,67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67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8.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8,15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08,15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0,7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748.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60,000.0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93,33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335.00元,项目支出90,000.00元)。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7,78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8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
1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86,58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6,585.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240,000.00元)。
1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84,84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845.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2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7,02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27.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240,00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830,002.00元,使用上年财政结转指标项目支出410,000.00元)。
2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使用上年财政结转指标项目支出200,000.00元)。
2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6,88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6,88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26,88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6,88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9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0年预算数为221,32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1,32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使用上年财政结转指标项目支出200,000.00元)。
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357,23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7,23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9.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使用上年财政结转指标项目支出50,000.00元)。
30.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2020年预算数为3,8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0.00元,使用上年财政结转指标项目支出3,80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心2020年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中心2020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心2020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中心机关、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98,23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7%。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12,227,177.00元对比减少428,941.00元,减少了3.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起按照相关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外人员费用以项目经费的形式编列预算,编外人员工资不再以财政大平台直接支付的方式统发,改为劳务代理,所以基本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属合理减少。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代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为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用于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5,270,002.00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7,938,328.00元对比减少2,668,326.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 中心2019年有3,850,0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未执行,在年末办理了项目指标的结转,在2020年度以上年结转项目的形式(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2019年结余指标结转)继续执行,属调整减少。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1个预算3,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安排有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为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70,002.00元、上年结转项目4,660,000.00元、另文下达项目1,15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绩效目标如下:
1. 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项目,项目经费5,270,002.00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代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 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2019年结余指标结转)项目,项目经费810,000.00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代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3. 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2019年结余指标结转)项目,项目经费3,850,000.00元,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异地数据确认的良好对接;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服务渠道,梳理和优化各个服务平台架构,改进完善网上服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理通)等多方位统一的服务窗口,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通过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换代,实现决策分析、资金核算、综合管理、和内控监督功能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机房安全环境建设和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标准,提增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能力。
4.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升级提高项目(另文下达),项目经费1,150,000.00元,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异地数据确认的良好对接;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服务渠道,梳理和优化各个服务平台架构,改进完善网上服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一部手机办理通)等多方位统一的服务窗口,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通过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换代,实现决策分析、资金核算、综合管理、和内控监督功能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机房安全环境建设和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标准,提增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7,027.00元,较上年减少65,542.00元,下降24.96%,主要原因为:中心2020年度保留公务用车减少3辆,加之每年度以5%的幅度减少“三公”经费的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27.00元,较上年增加4,458.00元,增长173.53%,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预计接待70人次。
2020年较2019年预算有所增加是因为中心2019年3月根据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形式的通知》(普编办〔2019〕10号)文件要求,中心的经费管理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由此生成的2020年预算数据(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时有所增加,属正常合理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0元,下降26.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0元,下降26.9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2020年较2019年预算有所减少是因为中心原有的保留公务用车为13辆,在2019年上交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辆,因事故报废1辆,2019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较2018年末减少3辆,核定的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大幅减少,属合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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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1811383995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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