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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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九县管理部及市直营业部分支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责 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内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及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 (三)人员情况 2017年6月根据市编办的普编办〔2017〕48号批复增加人员编制12人;核定的事业编制人数由55人增加至67人, 2017年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54人,2018年10月通过事业单位统一招考录用8人,2018年12月事业单位正常退休2人,2018年未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0人,比2017年增加8人,增加14.81%;合同用工人员34人,因为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大,聘用合同用工人员比2017年增加2人。中心实有人数共计94人,比2017年多8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在财政及相关部门支持下围绕“系统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网络化、服务效能化”目标,以依规、严谨、高效、便民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多渠道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供给,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指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2018年管理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归集缴存。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0.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同比增长5.41%;比计划数20亿元增加0.85亿元,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4.25%。 (2).提取使用。全市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11.67亿元,比上年同比减少0.71亿元,同比下降6.08%。 (3).贷款发放。全市共向4420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4亿元,比上年下降0.91亿元,同比下降5.26%,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5.13%。 (4).资金风险。全市个贷逾期率为0.06‰,同比下降0.02‰,风险控制有力有效,贷款资产质量优良;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823.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 (5).增值收益。全市实现增值收益9432万元, 比上年增长56.81万元,同比增加0.61%,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0.21%。 (6).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全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508.80万元,比上年下降536.76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3,196个单位、11.99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27.66亿元,缴存余额为6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6%;贷款总额达121.99亿元,贷款余额为60.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4%;个贷比为90.53%,比上年下降1.27个百分点。个贷比逐步下降,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继续保持在高位运作,但风险控制有效。 2、2018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以优化政策为抓手,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更进一步”。按照稳增长、控风险、强保障的思路,始终围绕民生民利,突出创新创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又紧跟国家调控的政策措施,尽力满足不同职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继续突出风险防控,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严格落实贷款逾期严控机制,大力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2).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尽力满足个贷需求。认真做好全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缴交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着力构建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科学预测资金形势和业务发展,化解年度存在的资金压力,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住房刚需贷款,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放款,使个贷发放更加科学合理有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需购房,合理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对多套房贷款进行有效控制,抑制炒房行为,最大限度的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3).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为依托,推进制度更加广泛覆盖。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保障作用,制定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劳务派遣人员、非公企业等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待审稿),有力探索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途径。加强宣传发动、服务拉动以及考核带动等扩面工作机制建设,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努力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广泛覆盖。 (4).以银行结算系统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服务能力“更快一步”。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完善服务渠道,让缴存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努力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3月,启动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工作,通过近一年开发测试,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并于2018年5月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验收,也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水平、服务提形象的迫切需要,这标志着我市服务民生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一是实现了银企直连,资金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结算。通过结算平台与7家银行业务受托银行直连,规范了数据标准,实现了缴存、提取和贷款实时交易,实现“一柜清”、“资金实时到账”,改变了原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接着到银行柜台办理的“二次排队”模式,资金结算高效、安全、稳定。二是实现了自主核算,减少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统一各家受托银行本息回收标准,贷款管理由中心自主管理,贷款交易由中心发起,借款人进行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变更等均不需再跑银行,每年预计可节约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0多万元。还款提示通过短信推送,降低个贷逾期风险。三是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简化了办理手续,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职工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职工。四是规范了资金管理,实现全市财务一级核算。强化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涉及公积金结算不再游离在系统之外,而是所有公积金业务都通过结算系统绑定业务进行结算,并且每笔资金交易均在系统中留有记录,全程监督管理资金交易,打破过去公积金财务与业务分离壁垒,实现了业务、财务、核算的线上联动机制,直接提升了管理效率,有力保障了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强化了风险管控。四是线上服务多元化。配合新一代业务系统的开发,积极扩宽服务渠道,小革新、小发明层出不穷,建立“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的“二+二”服务平台和平台服务机制。全新打造了微信、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短信、自助查询终端为一体的线上服务渠道,平台内容更加新颖、内容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群众通过平台查询信息、互动交流咨询更加方便快捷,通过信息服务,与建设银行开展快贷业务,最大限度实现了“信息数据做好服务,职工省去跑路”的目标,提升公积金服务的附加值。 (5).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宗旨意识教育,防微杜渐,增强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务实的作风推进高效的政风,以优良的作风体现清廉的党风,增强服务公信力,提升中心正能量。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各级干部带头服务大局、带头改进作风、带头严格要求的良好风气。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透明。 (6).以凝聚合力为抓手,为和谐社会提供正能量。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实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好扶贫攻坚和文明创建“结合牌”。以智力支持和经济支持为抓手,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开展扶贫攻坚工作,节约工作经费为扶贫挂钩点提供相应财力支持,2018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共投入帮扶资金近60多万元,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依托,在开展好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制定窗口行业规范,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行为,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3、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系统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网络化、服务效能化”目标,以依规、严谨、高效、便民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多渠道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供给,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继续以优化政策为切入点,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更进一步”。按照稳增长、控风险、强保障的思路,做好政策调整相关完善工作,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能力。继续突出风险防控,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严格落实贷款逾期严控机制,大力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二)继续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为基础,尽力满足个贷需求。认真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缴交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着力构建普惠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科学预测资金形势和业务发展,化解当前存在的资金压力,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住房刚需贷款,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放款,使个贷发放更加科学合理有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继续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为抓手,推进制度更加广泛覆盖。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劳务派遣人员、非公企业等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探索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服务拉动以及考核带动等扩面工作机制建设,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广泛覆盖。 (四)继续以银行结算系统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服务能力“更快一步”。充分发挥银行结算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引领作用,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完善服务渠道,完成一步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主题上线及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让缴存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努力全面提高公积金系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以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为依托,筑牢防范资金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内部稽查审计制度,开展交叉检查审计,定期开展对归集、提取、贷款等资料的内部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出具专题分析报告;严格监督检查内控体系的运转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高风险点和新风险点的控制,不断排除风险隐患,弥补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和缺陷,随时化解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六)继续以加强廉政建设为重点,营建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探索切合中心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为推进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按照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部署反腐倡廉任务,组织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合力,构建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政治生态。针对政协评议工作中提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效果。 (七)继续强化精准扶贫,抓好扶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墨江县景星镇涵德村驻村帮扶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早日实现帮扶村脱贫奔康目标。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经费需求,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2、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重点依据中心2019年工作计划及2018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每一支出项目的数据均在测算基础上产生。 (2)稳定性原则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保证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3)行业性原则 中心既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又有金融机构运行的特点,还是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对印刷、耗材、网络、信息化建设依赖性较大,运营成本高,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顺利运营。 3、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的编制按中心实有人数的人员情况及部门公务费定额标准、车辆经费标准等分别编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总体思路 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及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0,225,50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65,505.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0元,上年结转收入6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0,225,505.00元,其中:本年收入20,165,505.00元,上年结转收入6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65,505.00元(其中本级财力20,165,505.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20,225,5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7,177.00元,占总支出的60.45%,项目支出7,998,328.00元,占总支出的39.55%。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65,50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747,945.00元,增长93.57%。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90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了292,238.00元,增长7,969.40%。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5,821.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了30,625.00元,下降了2.5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37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了2,776.00元,增长了1.7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8,32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了12,250.00元,下降了2.5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39,165.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了6,125.00元,下降了2.5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258.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了22,904.00元,下降了58.49%。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生育、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193.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了167,580.00元,增长了22.8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6,878,45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了9,417,255.00元,增长了125.21%。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2,279,60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279,60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3,636,58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36,588.00元,项目支出0.00元)。 3. 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977,42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77,42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4. 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56,688.5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95,821.00元,项目支出260,867.52元)。 5.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653,116.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8,329.00元,项目支出174,787.20元)。 6.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9,079.8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39,165.00元,项目支出69,914.88元)。 7.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5,548.8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7,633.00元,项目支出27,915.84元)。 8.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075,772.2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00,193.00元,项目支出175,579.20元)。 9.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51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12,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1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80,000.00元)。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0元)。 16.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6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650,000.00元)。 17.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4,19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4,19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8.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56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69.00元,项目支出0.00元)。 19.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0元,项目支出400,000.00元)。 21.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47,587.3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8,324.00元,项目支出29,263.36元)。 2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8,32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8,324.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6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0,000.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4.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265,37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377.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 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项目支出60,000.00元)。 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91,63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91,631.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6.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27.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2019年预算数为3,75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3,75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心2019年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中心2019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心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中心机关、下属九县管理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27,177.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2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9%。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0,417,560.00元对比增加了1,809,617.00元,增加了17.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业务的扩展,人员、人员工资的增加,属于合理的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中心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异地数据确认的良好对接;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服务渠道,梳理和优化各个服务平台架构,改进完善网上服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多方位统一的服务窗口,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通过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换代,实现决策分析、资金核算、综合管理、和内控监督功能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住建、人社、民政、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与房产交易、社保缴纳、婚姻登记、个人身份、工商登记、征信等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机房安全环境建设和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标准、电子档案库建设,提增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能力。2019年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38,328.00元,其中:中心合同用工人员五大保险、公积金、工会费709,064.64元;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3,379,263.36元(维修(护)费1,65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0.00元等);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750,000.00元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0.00元对比增加了7,938,328.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心年初预算中并未包含项目预算的编列,而是在普财预〔2018〕183号中下达。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3,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1个预算0.00元、政府釆购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推广、运行维护、网络系统集成1个预算3,75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中心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安排有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为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998,328.00元。主要用于:1、基本建设支出(办公设备、信息网络构建)3,850,000.00 元;2、中心合同用工人员五大保险、公积金、工会费709,064.64元;3、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3,379,263.36元;4、中心2018年非税收入支收成本(2018年结余)60,000.00元。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2,569.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569.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0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增加)357.00元,同比增加了0.1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00元,较2018年的0.00元没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69.00元,较2018年的2,212.00元增加357.00元,主要是由于中心人员的增加(54人增加至60人)、导致预算系统按人员数量生成的接待费正常增加。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000.00元,较2018年的260,000.00元没有增减变化。其中:购置经费0.00元、运行维护费2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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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部门公开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20190325033612066.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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