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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03-08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04_A/2018-0308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3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九县管理部及市直营业部。

(一)部门主要职责

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住房公积金核算;住房公积金保值与归还;住房公积金执行报告编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发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市中心(含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市中心设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内审科,20176月根据市编办的普编办〔201748号批复增设信息技术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持续性,抓制度强管理,优服务树形象,转作风提效能,控风险保安全,谋发展惠民生,尽职尽责地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在管好人、管好事、管好钱、服好务的同时,实现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目标,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指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也全面推进落实,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作用

 12017年管理核心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由于继续实施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业务指标稳步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不管是资金归集,还是资金使用等各项指标都有较大增幅,成效较为明显,缴存总额和贷款总额双双突破100亿元,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明显。

1.归集缴存。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9.78亿元,比上年增加5.52亿元,同比增长38.71%;比计划数18亿元增加1.78亿元,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9.89%

2.提取使用。全市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11.67亿元,比上年增加2.34亿元,同比增长25.08%

3.贷款发放。全市共向4,72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31亿元,比上年增加1.17亿元,同比增长7.25%,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4.91%

4.资金风险。全市个贷逾期率为0.08‰,同比下降0.03‰,风险控制有力有效,贷款资产质量优良;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918.45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

5.增值收益。全市实现增值收益9,375.19万元, 比上年增加170.19万元,同比增长1.85%,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1.91%

6.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全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045.56万元,与上年保持同一水平,完成预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00.65%

 截止20171231日,全市共有2,446个单位、9.71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06.81亿元,缴存余额为56.98亿元,比上年增长16.60%;贷款总额达105.56亿元,贷款余额为52.30亿元,个贷比为91.80%,比上年提高3.32个百分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继续在高位运作,贷款规模增长持续强劲。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面积预计为31.63万平方米(因统计部门数据还未公布,故为预计),预计占全市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的57.51%;二手房交易预计支持面积10.16万平方米。

 2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优化政策为抓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保持住房公积新政持续性,强化政策执行力,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定期分析贷款业务形势,调配资金,合理安排贷款发放资金,有序推动贷款发放,做到“放宽使用条件但不乱开口子、降低贷款门槛但不降低管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但不规避责任”,最大限度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充分保障了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健发展。

2.以完善信息化为引领,促进管理水平上台阶。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相关各项工作,成功上线,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结算贯标“双贯标”要求,以构建互联网时代公积金新体系、提升用信息化技术运作管理资金的能力为目标,扎实做好了上线前的准备工作。

3.以丰富服务内涵为核心,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打造“快捷公积金”。密切关注顶层改革动向,认真分析形势,对楼盘情况进行前期摸底,提前做好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储备工作,更好为缴存职工服务。

4. 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对中心及管理部各业务岗位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廉政风险”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中心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一岗双责”具体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政治生态。

5.抓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中来,克服人少的困难,在保证窗口正常对外办理业务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敢于勇担重任,把创文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创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投入资金20多万元,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公积金人的表率示范作用,为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6.以精准为目标,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帮扶点与村两委、贫困户代表、共商帮扶举措,对接具体项目。节约工作经费10多万元,解决扶贫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经费需求,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2、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重点依据中心2018年工作计划及2017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每一支出项目的数据均在测算基础上产生。

   2)稳定性原则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保证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3)行业性原则

中心既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又有金融机构运行的特点,还是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对印刷、耗材、网络、信息化建设依赖性较大,运营成本高,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顺利运营。

    3、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的编制按中心实有人数的人员情况及部门公务费定额标准、车辆经费标准等分别编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总体思路

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及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04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1.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41.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1.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1.7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041.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04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支出196.11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8.8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支出414.40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津贴补贴类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39.7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122.64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1.7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49.06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4.7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支出24.53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2.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19.78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9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支出73.26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7.0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支出91.56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在职编外人员的工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8.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支出2.94万元,主要反映中心2018年开展公积金业务培训的费用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0.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支出0.22万元,主要反映中心2018年发生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0.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支出10.40万元,主要反映中心2018年开展各项工会活动的费用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支出10.40万元,主要反映中心2018年职工福利的费用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支出26.00万元,主要反映中心及各县管理部车辆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过路等费用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2.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0.46万元,主要反映中心2018年开展公积金业务宣传、公积金贷款诉讼的费用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0.04%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中心机关、下属九县管理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1.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9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3%。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初预算793.65万元对比增加了248.11万元,增加了31.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的增加及公积金业务量的增大,中心需增加有关预算的编列。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初预算中中心无项目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758.90万元对比减少了758.90万元,减少了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再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8年各部门要大幅消减年初预算的编列。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041.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了510.79万元,下降了32.9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37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对离退休职工投入的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6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4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3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13万元,增长81.67%。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9.0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4.41万元,增长41.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4.53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92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70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3.2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1.29万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的增加,加大了2018年“五险一金”的缴交基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12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94.68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是: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再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8年各部门要大幅消减年初预算的编列。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心2018年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中心2018年无与中央、省配套资金。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心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中心年初预算中无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2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78万元,同比下降25.0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2万元,2017年的9.00万元增加(减少)8.78万元,主要是由于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0万元,较2017年的26.0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用车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公积金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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