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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3/20260302-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3-02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6-03-02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内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十个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2025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3人,聘用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40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作出更大贡献。

2026年全市主要业务指标计划为:全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9.5亿元,同比增长0.80%,全年计划使用公积金39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24亿元,同比增长1.66%;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亿元,同比增长0.33%;实现增值收益12,000万元,同比增长4.02%;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530万元,同比增长1.67%;个贷逾期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内。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突出政治引领,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圆梦安居”党建品牌建设,通过实施“政策惠民暖心行动、服务便民提升行动、党员攻坚先锋行动”三大行动,实现党建引领力显著增强、政策惠民度显著提高、服务便捷性显著提升、攻坚克难实效显著凸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持续推进清廉公积金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全过程培养、激励、选拔任用机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季度大讲堂与技能比拼,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住房公积金铁军。

2.聚焦归集扩面,夯实制度基础。修订完善归集管理办法,统一全市缴存方式,规范缴存基数核定,常态化开展年审工作。强化单位缴存规范管理和催建催缴,通过工作提示、函告、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把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作为重大的政治工程和民心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强化缴存激励,兑现首批缴存补贴,探索开户缴存激励措施,聚焦“投资于人”,租购并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增强制度吸引力和缴存稳定性。探索建立法规体系,化解公积金执法难题;创新宣传方式,构建“线上+线下、定点+流动”的立体宣传网络,持续与融媒体中心合作制作住房公积金小短剧、小视频等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深化部门联动及受托银行协作,实施扩面攻坚行动,推动非公企业“应建尽建”,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力度,力争全年新增灵活就业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缴存不少于5000人。

3.优化使用政策,提升服务效能。在认真执行好现有各项政策的同时,积极思考、梳理、谋划各方面新的政策,推出更多的惠民、便民业务,适时修订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增强政策精准保障。深入挖掘贷款潜力,拓宽“商转公”业务至全省范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探索商业银行“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适时放宽贷款所购房屋年限限制,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拓展提取使用场景,优化购房首付款提取、家庭代际互助等惠民措施,探索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支持,探索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范围,有效促进民生改善,助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持续开展“政策找人、服务上门”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加快数字转型,建设智慧公积金。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共享流程,筑牢数据安全屏障。规划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构建可靠数据灾备体系,保障业务连续性与数据韧性。稳步推进信息系统适配改造。聚焦系统赋能升级,扩展智能应用场景赋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启动财务核算模块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一件事、一类事”集成办理效能与异地业务协同服务能力;建立信息系统运维保障机制,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缴存单位、缴存人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培训、指导。

5.提升服务体验,打造便民服务品牌。围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要求,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实施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文明创建特色化三大工程。进一步推进公银协同,打造“15分钟公积金便民服务圈”,完善“线下、线上、自助、网点、上门”五位一体服务网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等服务举措落地。推行延时服务、微笑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现诉求响应快速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智能客服+线上留言+线下反馈+满意度回访”四级响应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快速、高效办结回复。

6.加强风险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完善内审稽核与内控制度,创新构建“机构自查+系统筛查+实地核查”三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审批模型,基于不同业务场景,将传统审材料、审信息模式转变为审风险,革新审批模式。强化贷款审批质量管理,深入推进逾期贷款攻坚行动,坚决将逾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严厉打击违规提取和骗贷行为。加紧制定大额资金存放管理细则,规范资金存放,确保资金安全与收益稳定。加强形势研判,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辆,无超编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452,777.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452,777.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2,058,724.53元,增长了10.0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中心在编人员较2025年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进行了增加;二是为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微信平台、网站、机房设备等的正常运行,相关运维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452,777.36元,其中:本年收入22,452,777.3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452,777.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2,058,724.53元,增长了10.0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中心在编人员较2025年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进行了增加;二是为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微信平台、网站、机房设备等的正常运行,相关运维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452,777.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452,777.36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2,777.36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2,058,724.53元,增长了10.09%,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中心在编人员较2025年有所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进行了增加;二是为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微信平台、网站、机房设备等的正常运行,相关运维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1,054,343.20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1,034.00元,增长了1.06%。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66,277.12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35,432.32元,下降了13.52%。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7,140.55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077.03元,增长了17.66%。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460,241.34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8,456.70元,增长了20.5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57,134.61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6,920.80元,增长了16.7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8,428.46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95.84元,增长了0.61%。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808,102.08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21,320.48元,增长了17.6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2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6年预算数为18,911,110.00元,比202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39,052.00元,增长了11.42%。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网络专线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他项权证登记证费)、培训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催建催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公积金宣传等)方面内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心2026年度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9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980.00元,较上年减少38,054.00元,下降了60.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心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心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8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元,下降了0.89%,预计开展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严控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按要求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心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0元,下降了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00元,下降了6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市中心)。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2025年上缴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2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留的公务用车共计1辆,对应的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6个(其中2个为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98,083.00元(另有另文下达项目2,25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6个,绩效目标如下:

(一)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运行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0,300,900.00元,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网络专线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不动产登记证明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催建催缴、系统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公积金宣传等)方面内容。

(二)计提公用经费项目,金额126,756.00元,绩效目标是: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支持2026年度部门正常运转。

(三)计提机动经费项目,金额26,827.00元,绩效目标是:做好本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支持2026年度部门正常运转。

(四)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金额43,600.00元,绩效目标是: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相关经费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切实保障做好中心2026年党员活动的开展。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金额200,000.00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的要求,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着力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按照规定,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发生的产权抵押评估费不再由贷款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支付。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金额2,050,000.00元,绩效目标是:一是财务模块智能化及信创化改造。围绕财务管理全流程,构建功能完备、流程贯通、智能协同的管理体系。通过可配置化的中心核算模式与自动化处理机制,实现业务数据、银行到账信息及财务核算数据的深度融合,支持资金到账智能匹配与后台逻辑校验。系统将自动核验业务账、出纳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平衡关系,显著减轻人工负担,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同时,改造原业务系统全面适配国产化计算机环境,满足信创应用要求;二是按照国务院及省、市要求开展“一件事”及异地还贷数据利用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成第二批涉及公积金“一件事”及异地冲还贷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保障相关业务顺畅办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部门接口数据的挖掘与分析,依托数据赋能优化柜面系统及微信渠道业务流程,持续提升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能力与缴存人办事体验感。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00元,与上年一致。

中心2026年基本支出运行经费安排585,065.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5,999.00元,增长了6.56%。主要原因:2026年中心在编人员较2025年增加3人,按照人数及运行经费标准计提的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属合理情况。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心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350,000.00元(不含另文下达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0.00元,下降了16.67%。主要原因:根据“缩时限、减流程”的要求,中心对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大幅进行了优化,调整了公积金抵押物评估的政策,部分类型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进行抵押物的评估,因此对委托业务费资金进行了压减。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心资产总额30,672,765.42元,其中,流动资产212,434.41元,固定资产21,371,714.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88,616.8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445.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5,114.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57,197.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4项,账面原值1,282,584.3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3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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