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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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000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的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心机关设综合科、财务计划科、信贷科、归集科、内审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直营业部及九县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和业务上受市中心领导,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核算。所属单位0个。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普室字〔2019〕74号)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数67人(含分支机构),设中心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分支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分支机构)。2023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2人,聘用编外用工人员4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围绕打造“实力公积金、便民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安全公积金、清廉公积金”总目标,加大归集扩面力度,租购并举加大资金使用力度,加强数字化建设,持续改进政务服务。 一是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发挥政策惠民效益。优化缴存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宣传住房公积金好政策、好服务、好经验,探索缴存补贴,架起中心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让更多群体参与到公积金缴交上来。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模式,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着力解决办事职工关注较多、投诉较多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努力打通服务末梢,持续推动服务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及服务便利化。 三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提升公积金智慧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系统推进数字化改革,全力打造智慧化住房公积金高质量服务的“普洱样板”,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缴存人和缴存单位。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筑牢资金安全底线。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和贷后管理工作;强化内审稽核,堵塞风险漏洞;加快信用建设,打击骗提骗贷,规范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7.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88.31万元,增长了9.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中心在编人员及劳务代理人员的增加,相应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本年度年初预算中纳入了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7.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7.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88.31万元,增长了9.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中心在编人员及劳务代理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年初预算中纳入了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7.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91万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9.91万元,增长了0.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长及人员岗位的晋升,相关经费、各项保险的增加;项目支出1,002.1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178.40万元,增长了21.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年初预算中纳入了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二是按照国家省市的对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数字改革项目建设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81.23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7.03万元,增长了26.53%。主要用于: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部分)的保障;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51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12万元,增长了16.9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7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了19.20%。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3.61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了4.24%。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5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了14.65%。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的缴纳;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13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了2.34%。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伤、医保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7.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6.60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了19.17%。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8.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3城乡社区住宅(款)02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9.81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47.97万元,增长了8.85%。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网络专线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他项权证登记证费)、培训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催建催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公积金宣传等)方面内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4.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接待管理、严控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按要求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含9县管理部)。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正常开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3个(其中1个为另文下达),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10万元(另有另文下达项目35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3个,绩效目标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资金项目,金额972.10万元,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他项权证登记证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催建催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公积金宣传等)方面内容。 2. 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评估费专项资金项目,金额30.00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的要求,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着力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按照规定,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发生的产权抵押评估费不再由贷款人承担,相关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支付。 3.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另文下达),金额350.00万元,绩效目标:一是2024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实现以下目标:提升改造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实现更多公积金业务网上可办、好办,打造“出门15分钟便民圈”,方便办事群众;二是建设独立于核心业务系统的内部审计稽核系统,实现中心内部审计稽核的自动流转、审计数据的自动推送,从而辅助中心提升审计过程自动化程度、提高稽核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风险防控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建设不动产、房产、公积金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家庭住房状况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避骗提骗贷和弄虚作假行为,房管部门可查询公租房申请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标;四是通过建设全市公积金领域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从业人员考勤、请销假、节假日值班排班等管理,为绩效考核分配提供有力支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094.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8万元,固定资产2,192.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81.4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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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2024030604143629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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