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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40326-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附件11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5.0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0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同比增加0.7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0万元,2016年的8.75万元增加0.25万元,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中心业务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贯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等工作导致增加。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0万元,较2016年的26.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用车,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7年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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