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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4-28   作者:陈 点击数:  
 索引号:  1043/20240326-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8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附件1-8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41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实行自收自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按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核拨)。负责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对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财务计划科、归集科、信贷科、内审科),下设10个分支机构(市直营业部、景东管理部、景谷管理部、镇沅管理部、宁洱管理部、墨江管理部、澜沧管理部、孟连管理部、江城管理部、西盟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各县管理部)的工作。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7.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9.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工作是:

1、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效应。继续加大催建、催缴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及报纸等媒体,以新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宣传,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2、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综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抓好职工前台窗口的建设,提升中心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满意度。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各管理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管理部服务环境。

3、进一步加大对职工刚需性购房支持。对原使用提取使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继续落实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精神,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优化流程,开展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释放存量资金,用活、用足、用好公积金。

4、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转。继续将资金监管作为2017年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梳理办理环节,以排查风险廉政控制点为切入点,完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资金监管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5、继续完善公积金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系统维护的管理;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的宣传导向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作用;做好“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启动及“双贯标”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全方位的线上服务。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中心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探索切合中心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为推进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围绕党风廉政和作风改进,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7、认真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大力在中心营造扶贫攻坚氛围,将安居工程建设、“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有机融合,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齐头并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经费需求,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2、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重点依据中心2017年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每一支出项目的数据均在测算基础上产生。

(2)稳定性原则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保证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3)行业性原则

中心既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又有金融机构运行的特点,还是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对印刷、耗材、网络、信息化建设依赖性较大,运营成本高,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顺利运营。

3、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的编制按中心实有人数的人员情况及部门公务费定额标准、车辆经费标准等分别编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的编制按经常性项目编报。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重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的经常性项目经费。

4、总体思路

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及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人财物统一。目前,全市职工为87人(其中:在职在编正式职工55人,聘请编制外人员32人),退休职工5人;全市实有公务用车13辆(含各县管理部),全市业务办公用房10幢(市中心1幢、每个县管理部各1幢)。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总收入1552.5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52.5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2.55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2.55万元(本级财力1552.55万元),中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65万元,占总支出的51.12%,项目支出758.90万元,占总支出的48.8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7.26万元进行核算、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核定的中心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及退休人员经费;“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万元进行核算、反映中心在编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79万元进行核算、反映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51.97万元进行核算、反映中心在编人员按工资总额12%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221住房保障支出—03城乡社区住宅”1346.80万元进行核算,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的管理费用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中心、各县管理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6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6%。与上年的503.00万元对比增长了57.78%,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资。新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86.98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中心、各县管理部等机构完成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8.9万元,如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咨询律师诉讼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扩面工作专项经费、“双贯标”软件采购及信息网络构建、专用设备购置及更新等支出。

五、名词解释

附件: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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