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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新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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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为更好的提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部门主要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开信息,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puershi.gov.cn/)或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egjj.com/),在“站内搜索”中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或相应栏目获取所需查询信息。 (四)公开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50号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综合科 邮政编码:665099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879-2889077、0879-2889076(传真) 电子信箱:pegjjzhk@163.com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普洱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puershi.gov.cn/)或普洱住房公积金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egjj.com/)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到市公积金中心综合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受理机构精准查找。 2.递交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递交申请,也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综合科当场递交,或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本部门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部门,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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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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