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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3-/2022-0128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诚信公积金 安居你我他
2022-01-28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诚信”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也必须坚守诚信,失信将被惩戒。哪些事项会影响到缴存职工的“诚信”的?“诚信”受到影响对缴存职工又有哪些影响呢?

一、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做到什么?

1.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2.如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拒绝骗提骗贷;

3.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哪些行为是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呢?

1.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的。

3.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失信职工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1.一定期限内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包括提取、贷款和转移;

2.通报缴存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和报送相关部门;

3.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告;

4.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严重的将提起法律诉讼。

5.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守信万里无阻、失信寸步难行”,诚信原则被纳入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体现它不仅是一种法律原则,更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将成为诚信社会的守则,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请诚信合规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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