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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3-/2021-0917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1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标升级改造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1-09-17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和我市即将实施的《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0日进行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标升级改造后上线切换工作,期间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1.2021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10(占用2个工作日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暂停办理柜面业务。

2.2021年9月30日08:00起至10月10日24:00期间,暂停微信公众号、网厅等线上渠道业务办理。

3.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0期间暂停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扣划,系统将延迟扣收,不会产生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正常发起扣收时间为10月11日,请确保个人还款账户账户余额充足。

二、业务停办范围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营业部(政务服务大厅、金融超市服务网点)及9县管理部。

三、业务恢复时间

1.2021年10月1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柜面正常对外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

2.2021年10月11日起,线上服务渠道正常对外提供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于2021年9月28日08:00起至10月11日08:00前不得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发起资金划款(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2.自2021年9月17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严格遵守“先核对、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的原则,每月缴款前务必到中心办理缴款登记(网上办理除外),不得多缴或少缴,各缴存单位专管员要按时、逐月、足额缴存,避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为提高缴存资金入账匹配率,自2021年9月17日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办理汇缴、补缴资金转账业务时,需在转账进账单(网银转账)时须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和缴存年月(格式为:12位单位公积金账号#6位缴存年月#缴存类型(汇缴、补缴、汇补缴),未按要求备注资金来源的缴存单位的汇缴资金不予受理,将原渠道退回资金。     

备注格式为:530802005678#202109#汇缴,表示单位账号为530802005678的缴存单位进行2021年9月的公积金缴存。

4.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停办期间咨询业务正常受理。

5.以上停办业务时间为预计时间,如有延期另行通知。

6.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市直营业部

政务中心服务网点:0879-2889071;0879-2889072

金融超市服务网点:0879-2171851;0879-2171852

宁洱管理部:0879-3238708

墨江管理部:0879-4231435;0879-4239408

景东管理部:0879-6224469

景谷管理部:0879-5225720

镇沅管理部:0879-5811675

江城管理部:0879-3722425

孟连管理部:0879-8722257

澜沧管理部:0879-7231827;0879-7239398

西盟管理部:0879-8343161

7.请全市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由此给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因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给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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