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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3/20241101-0000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1-0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公积金发〔2024〕34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4-11-01   作者: 点击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3号)等规定,“借款申请人已经按照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开户时间至贷款申请时间应当满6个月,在申请贷款前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鉴于全市存在部分缴存单位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变动、获批缓缴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等因素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其他州市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形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连续缴存的情形认定

)年审、缴存基数核定

因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原因延迟缴存的,以当年年审、缴存基数核定通知文件上的年审、核定时间为准,恢复正常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工作变动

1.工作调动

1)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造成未按月缴存两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前将欠缴的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2)因跨行政区域工作调动(异地转移),造成未按月缴存两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前将欠缴的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2.辞职后重新就职

与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重新找工作后到新单位入职,造成未按月缴存两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前将欠缴的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3.身份转变

企业职工考录到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到行政单位,在身份转变期间造成断缴两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前满足开户缴存满六个月的条件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4.未按月缴存超过个月(含)或其他存在断缴、欠缴的,需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后再申请贷款。

)获批缓缴

缴存单位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缓缴的,在到期恢复或提前恢复缴存后,将整个单位欠缴的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为连续缴存。

)因到账时间滞后导致跨月入账

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仅出现一个月未按月缴存而在次月缴存的,缴存单位出具未按月足额缴存的情况说明,并审核通过的,可视为连续缴存。

超过两个月(含)以上未按月缴存的,需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后再申请贷款。

其他特殊情形

1.单位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原因未能足额缴存,但个人应缴部分已按月缴存入账并满足开户缴存满六个月条件的,视为连续缴存。

2.其他原因造成未连续足额缴存的其他情形,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后进行认定。

其他相关事宜

本通知自2024111(含)起施行。请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及时组织学习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中心信贷科联系。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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