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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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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普洱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普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 (一)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三)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普洱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保持不变。 二、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4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4日(含)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四、请信贷科、信息技术科分别做好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调整后业务办理相关指导和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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