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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改进同城转移、账户合并办理方式及优化先租后购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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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务服务走流程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推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走流程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业务办理卡点、堵点和提出的对策建议问题整改工作,促进业务好办易办,经研究,现就改进同城转移、账户合并办理方式及优化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同城转移、账户合并业务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或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即缴存人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到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增减清册》《个人明细账簿》及相关附属证明材料。 (二)缴存单位或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业务的,即缴存人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账户,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到存在最新缴存记录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账户合并业务是指缴存人因历史遗留原因名下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因工作调动。 (三)在受理同城调动转移或账户合并业务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按照缴存人通过“云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或调动转移证明资料。无法通过“云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确认后,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或调动转移的证明资料。 二、优化先租后购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取消租房提取后需间隔满12个月才能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时间限制。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归集科、信息技术科分别做好业务调整后相关指导和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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