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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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把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树立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品牌形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实行临柜承诺办理。 二、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已故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原规定办理。 三、已故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然后提取销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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