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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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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已经中心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刊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全面提升市公积金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市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报送市公积金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落实情况、备案工作情况; (二)负责对以市公积金中心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制发、报备和公示等工作; (三)负责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包含备案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备案说明; (四)负责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政府公报刊登工作,不得漏报、迟报、错报。 二、联络员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由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统筹负责,联络员为:包 龙,联系方式:0879—2889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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