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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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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编号:20170105
第一部分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第一部分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2.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部门(机构)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3.会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机构)审查、制作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4.负责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并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5.负责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并联审批或者指定部门(机构)政务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
6.负责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7.负责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8.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及各类园区管委会建立的综合服务中心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和工作情况,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9.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栏目内容、数据更新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部门计算机联网。
10.负责全市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情况。
11.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
12.负责监督管理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13.接受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委托,具体组织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1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5.负责受理申请人、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中心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相关部门处理。
16.指导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业务工作。
17.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落地难问题。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升级后的投资审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试和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市县(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顺畅运行。二是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间的审批职责,精简、优化审批环节和程序。三是实行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和首席代表制,由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向首席代表签发《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明确具体审批事项及权限,做到权责明确,授权到位。四是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快速通道”,同时在中心推广使用“审批专用章”,即2号公章,强化中心窗口办证效率和现场办结率。五是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2016年,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受理投资审批项目1393个,审批事项1776件,投资概算2013.23亿元,其中:市中心受理投资审批项目253个,投资概算243.53亿元,县(区)1140个,投资概算1769.7亿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综合办理提速率在60%以上,有效解决了审批难、办事难、落地难问题。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一是加强网上大厅网上办事、投资服务、公开公示等栏目信息的更新。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适时更新网上服务大厅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最新办事信息。二是督促各审批部门逐步增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深度,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和跟踪、查询办理进度及全程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网上服务大厅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网上办事的知晓率。通过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线下审批与线上审批的有机结合,基本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办理、查询、反馈和监督管理。2016年,全市网上服务大厅共发布信息1728条,在线受理36件,回复咨询投诉件53件,通用审批系统办件1229件。
4.全力推进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有效整治“红顶中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制定了投资项目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推进中介超市建设。一是完成了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对在市域内涉及投资审批项目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中介机构82家,中介服务事项39项。二是及时在普洱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邀请全国相关行业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公告,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等审核后,共有67家入驻普洱市中介超市,录入中介服务事项39项。三是按要求派人参加省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四是搭建运行平台,按时完成了市、县(区)中介超市建设任务。市局于2016年1月1日建成了中介超市服务大厅,设立了公开选取摇号室、洽谈室、签约室,对涉及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服务四大类41个资质类型,组织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进入市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县(区)局于9月底前全部建成运行。2016年,共发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采购公告485条,选取结束485项。中介服务费降幅达40%以上,投资项目前期报件审批提速率达60%以上,推动了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促进了项目的尽快落地。
5.进一步加强96128政务查询专线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和业务查询。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对96128政务查询专线联络员进行清理核实和调整,确保96128专线顺畅运行,对各种咨询、投诉事项给予及时受理、办理和解答。二是加强96128专线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村民、市民了解、使用专线业务,将专线建成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了解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诉求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全市配备专线联络员782个,开通政务服务查询专线电话 695部。2016年,拨入专线电话13562个,转接成功率96.4%,满意率96.6%。通过狠抓专线建设,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业务查询。
6.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按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管、办分离,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服务职能,不在履行监管职能,同时,将交易中心履行的政府采购职能分离出来,成立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出让业务。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按照省级要求,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市人民政府已下发了建设方案,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公共资源共进场交易2167项,交易额3550006.51万元,其中,市中心342项,交易额2739215.77万元,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增收节支66249.45万元;县(区)1825项,交易额810790.74万元。
7.加强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工作,促进党风政风建设。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局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016年以来,局党组召开了4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将廉政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相关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学习,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今年以来,加大了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着重在强化针对性、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使党员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畏法、守规、守纪、守法。在正面教育的同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红线—勿越》、《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并结合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总结教训,做到警钟长鸣,时时警醒。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得到了加强,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应报告4人,实报告4人。五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签订《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承诺书》,要求干部职工及家属作出郑重承诺,签订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政承诺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家庭廉政承诺书》。六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次,举行科级干部任职前谈话1次。七是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通过网络、宣传栏、手机短信、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廉政文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 “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等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清净、清新、清廉的机关文化氛围。八是主动请示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向市纪委第五纪工委请示汇报,不论是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还是新中心建设工作,都做到主动邀请、主动汇报,自觉接受纪工委的监督检查。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机关行风政风建设。
8.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计划完成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专题学习讨论。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了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讲道德、讲奉献”的意识,解决了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够端正、工作主动性不够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弱等问题。
9.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挂钩村尽早脱贫。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安排部署,市政务局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挂钩结对及边防帮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规划,确保帮扶村群众真正得实惠。今年以来,局领导6次到挂包村澜沧县竹塘乡军勐村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摸清该村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生产等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今年帮扶工作计划。二是按照“五查五看三评四定”要求,扶贫工作队员深入贫困群众家庭120户次,精准识别认定贫困户,确定我局党员干部职工联系挂包贫困户70户。三是干部职工结合自己帮扶对象的实际,为每户帮扶对象制定了年度帮扶计划,提出了帮扶措施,不定期回访或查询帮扶工作的推进情况。四是加强帮扶政策的宣传。工作队员通过召开群众会、座谈会、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新农合、新农保等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五是加强产业扶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等优势,扶持该村发展咖啡、坚果种植业,帮助解决咖啡坚果苗缺口资金4万余元,另出资3万元聘请1名技术员长期对村民进行技术指导。六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军勐村党组织活动室建设资金10万元。七是建立局党支部与军勐村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和第一书记工作责任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负责做好民情调研、宣传引导、产业落实等工作,重点以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基层党员创业致富贷款等为载体,引领基层党员带头致富。针对军勐村村民吸毒形式比较严峻的情况,积极帮助组建村民小组禁毒防艾联防队,队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组织村民自发的参与到禁毒防艾工作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外节日慰问帮扶对象和困难党员3.0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2,5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1.76%。与上年4095853元比减少了1525853元,下降了37.25%。主要是网上大厅建设经费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8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支出(退休人员1月至11月工资和公用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944.89元与2015年131502.92元比减少63558.03元,下降4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 2016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490.89元与2015年96467.92元比减少57977.03元,下降60.10%;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2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454元与2015年35035元比减少5581元,下降15.93%。原因是接待的人员比去年减少了30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54.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9,4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省级相关部门、各州(市)来普考察、各县区政务系统人员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购入摄影机1台和固定资产条码机1套,新增固定资产14300元。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430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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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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