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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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普洱市信访局职能: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综合维稳部门、公安机关处理群众集体来访上访、突发信访事件和越级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2018年,普洱市信访工作紧紧围绕着力打造更高水平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目标,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全市各级各部门把制度机制建设、完善、落实作为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有效抓手,不断推进各项制度机制的落实。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机制。坚持市级领导每周三定期接访、县(区)处级领导每天值班接访、乡(镇)领导随时接访、部门领导相对固定接访的接访制度,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重心向下移、脚步向下迈。 二是完善领导包案责任机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11号)要求,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普洱市以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通〔2018〕28号),明确化解信访案件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案范围、方法步骤等。对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逐人逐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化解措施、工作时限和要求,防止领导包案“挂帅不出征”“挂账空转”,化解工作“走过场”。并采取“一名领导包案、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评报告”的“七个一”方法,确保“案结事了”。截止10月底,纳入省、市党政领导包案化解的10件信访案件(其中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1件),已全部办结,并按要求标识录入云南信访信息系统;10县(区)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共80件,已办结80件。 三是完善信访问题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提升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8月,普洱市召开贯彻落实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会议,普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从理论、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时限、阶段目标、方法步骤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普洱市司法局、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结合普洱实际,联合出台《普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建设规划》,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8月10日,普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正式在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挂牌成立,10县(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也于8月底全部挂牌完毕。目前,普洱市已建成各类调委会1258个,共有21836名调解人员;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共有521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组“五级联动”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仲裁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为补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四是完善信访基础业务提升机制。一方面,大力推进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把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抽调市信访局业务能力强的精兵骨干,对各县(区)信访局和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抓业务、打基础,抓规范、上水平,着力查缺补漏、完善措施、补齐短板,推动信访基础业务全面规范,促进信访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另一方面,推行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按照省信访局关于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普洱市信访案件评查工作采取分两步走的方式进行。第一步,由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组织,以评查代培训方式,先行在思茅区、澜沧县、景东县三个点开展评查,每个县(区)评查2件信访案件;第二步,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组织评查结束后,由各县(区)信访局即刻组织开展县(区)内信访案件评查,每个县(区)评查的信访案件不少于2件。2018年7月10日至17日,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牵头组织普洱市发改委、普洱市教育局、普洱市人社局、普洱市住建局、普洱市环保局、普洱市移民局及10县(区)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开展了在思茅区、澜沧县、景东县三个点的以评查代培训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信访案件评查工作采取调阅案卷、调查核实、座谈交流、集体评议、出具意见等方式进行,评查组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印发的《信访案件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信访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查。此次评查工作系我市首次开展的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案件评查情况被《云南信访》采用,并于7月13日在云南信访刊物上刊登。其次,不断加强信访干部能力建设。2018年5月、6月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组织市、县(区)信访局部分干部分两批次到省内相关州(市)学习、借鉴云南信访信息系统运用和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等成功经验及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市信访干部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五是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普遍和重点相结合、定期与专项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加强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群众诉求的新变化、新表现、新特点,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信访信息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对有极端行为倾向、可能形成大规模聚集的,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和部门。同时,根据预警信息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信访事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妥善处理,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按照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舆论负面炒作的要求,全力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确保万无一失。2018年,制定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工作方案12个;到京值守备勤1次19天,到昆值守备勤1次8天,在市值守备勤3次21天,协助劝返到京非接待场所上访11批35人次,协助劝返到昆集体上访2批11人次,协助劝返到市缠访闹访21批38人次。 六是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凡是重大决策都预先开展信访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及时预警,周密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防止因重大决策失误等因素而引发信访问题,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断完善和落实保障民生政策。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精心组织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活动,认真抓好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将“严”字贯穿到底,年内重点细化五项工作:一是压实各级党政机关主体责任。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形势,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压实各级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厘清属地和部门责任,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推动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属地和一线,落实好源头预防、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四是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和重信重访治理,及时受理办理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全程跟踪督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好解决和化解工作,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典型事项和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开展督查督办,对信访重点地区、信访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时办结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部门,实行电话催办、发文督办、实地督办等形式,及时纠正责任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不足。 2.加快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平台对接和系统整合力度,努力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所有信访事项的全覆盖、一网通。2018年,在原开通使用 “云南信访信息系统”600家单位的基础上,新增2个单位,进一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在联网资源的整合集成上,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人民网、领导信箱、12345书记、市长(县长、区长) 热线、视频、微信、手机信访等各种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信访信息系统,构建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一站式”网上受理办理综合平台,杜绝信访事项体外循环;在功能上,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标准化、处理过程透明化、统计分析智能化的要求,确保市、县、乡(镇)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实现信访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做到信访网上投、业务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围绕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网上信访的特点优势,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网上反映诉求。规范网上信访网下办理程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起好用管用的导向,大幅提升网上信访使用率,先驱探索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多方式网上诉求表达平台的应用,实现网上与网下融合、网上向“掌上”延伸,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同时,加快推动县、乡、村视频信访系统平台建设。目前,普洱市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视频接访系统已全覆盖。按照省委省政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视频信访系统的部署要求,普洱市市级平台建设工程已完工,设备调试正常,待省级平台与各州市对接成功后,可正式运行。10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加强请示报告和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县、乡、村视频信访系统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形成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视频信访系统的互联互通。 3.积极融入国家依法治国实践,推动法治信访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信访的运行机制。抓好中央、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普洱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8〕44号),明确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意见的总体要求,确保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力量与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新颁布的《云南省信访条例》学习宣传,组织全市信访系统干部职工熟读《云南省信访条例》,用《云南省信访条例》指导日常信访工作,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不走样,使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依法双向规范,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二是积极争创全国“三无”县(市、区)和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国“三无”(无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县(市、区)创建工作,2018年,普洱市在原基础上(澜沧县、墨江县、西盟县)新增景谷县。积极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下发《普洱市信访系统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方案》,对创建活动的整体要求、工作步骤进行规范,并率先在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接访大厅设立 “人民满意窗口”。窗口设立了工人先锋岗、党员示范岗、意见箱、图书室、信访知识宣传栏等,紧紧围绕提升窗口面貌、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创优。三是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强化复查复核主体责任落实,对结而不服、群众思想不稳定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复核的对象、范围、时限、方式、过程等作出统一规范,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争议较大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会商评议等方式,提高公信力,促进信访事项的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四是花大力气解决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确保分得开、流得出,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陈豪书记和省委常委会第184次会议精神,持续用力开展到省进京越级访专项治理,组织各级信访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登记造册,确定包保责任人,坚决防止重点管控目标漏管失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相关情报信息收集、梳理和研判,强化情报信息预警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上访的,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到各级党委政府缠访、闹访以及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和借访之名牟取不法利益等违法行为,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坚决予以打击,加大信访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切实抓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发声。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对信访政策的解读和信访工作成果的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信访工作的了解,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履行信访义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700,855.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0,855.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万元,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增以及社会保障福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700,855.08元。其中:基本支出3,540,591.05元,占总支出的62.11%;项目支出2,160,264.03元,占总支出的37.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10.04%,项目支出减少11.24%。原因是工资调增,五级视频联动项目建设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0,591.05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10.04%,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工资上调及社会保障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0,264.03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1.24%,主要原因是五级视频联动项目建设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85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14,40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为2754139.00元,项目支出2160264.03 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5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41.00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03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5,24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5263.2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9555.20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29.8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6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6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100.20元,完成预算的5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613.20元,完成预算的9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613.20元,完成预算的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87.00元,完成预算的32.4%。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63万元,下降4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990.20元,增长2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8306.16元,下降68.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少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以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13.20元,占63.91%;公务接待费支出36,487.00元,占36.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13.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613.2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因公出差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8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6,4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劝访、维稳工作接待关联重大、活动、团体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10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1247.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927,632.8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927,632.8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8691.9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0.96元,与上年一样,固定资产减少498341.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1)
表11:信访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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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信访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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