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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8/20240920-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0
 主题词:  信访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701000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共办理群众信访2508件次2720人次,同比件次、人次分别上升23.61%、11.66%。其中,来信448件次,来访447批次,网上信访1581件次,其他32件次。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可控、结构合理、平稳向好。

1.圆满完成了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聚焦全国、省、市“两会”、南亚博览会、杭州亚运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和重点敏感时段信访安全保障,派出工作组到京赴省开展值守备勤,依托驻京、驻昆办事处开展劝返处置工作。在重大活动期间、敏感时间节点普洱市群众到北京“零上访”“零非访”,未发生到省集体访,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既定目标。

2.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以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延伸开展全省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如家信访窗口”创建。墨江县、江城县成功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7个乡镇成功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思茅区信访局被评为“如家信访窗口”。

3.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成效明显。通过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信访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全市共排查出信访矛盾风险隐患2586件,化解率95.17%。通过主动抓早抓小,将矛盾纠纷排查作为第一道防线,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

4.积案化解成效明显。中联办交办我市第三批重复信访事项20件、省联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37件全部办结化解,大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得到实质性推动,“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处于全省第一梯队。

5.主题教育中化解民生诉求扎实有效。省级交办第一批10件、第二批9件民生诉求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化解,市级排查梳理出的13件民生诉求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化解。

6.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全面落实。全市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1499次,推动解决问题1291件,化解信访积案14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协调督办科、来信网信科、接访科。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048057.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8057.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29622.41元,增长35.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9622.41元,增长35.98%;上级补助收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普财预〔2023〕53号普洱市驻京信访工作经费338255.00元和普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热线经费与110联动增加预算1500000.00元,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048057.36元。其中:基本支出3036353.21元,占总支出的37.73%;项目支出5011704.15元,占总支出的62.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28878.76元,增长35.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7701.32元,下降6.98%;项目支出增加2356580.08元,增长88.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是人员减少,相关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普财预〔2023〕53号普洱市驻京信访工作经费338255.00元和普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热线经费与110联动增加预算1500000.00元,导致较上年增加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6353.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81626.56元,占基本支出的88.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4726.65元,占基本支出的1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1704.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普财预〔2023〕53号信访业务经费569,855.17元;普财行〔2023〕85号上年度信访业务经费40,662.93元;普财预〔2023〕5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热线经费3,983,970.05元;普财行〔2023〕85号信访工作经费78,961.00元;普财预〔2023〕53号普洱市驻京信访工作经费338,25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8057.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29622.41元,增长35.98%,主要原因是增加普财预〔2023〕53号普洱市驻京信访工作经费338255.00元和普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热线经费与110联动增加预算1500000.00元,导致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864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575,506.56元,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285,110.8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77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287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3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45.00元,决算为642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45.00元,决算为1423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16%,完成年初预算的3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2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45.00元,支出决算为642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45.00元,决算为142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630.00元,下降2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30.00元,下降56.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一般性压减支出,减少接待人员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位干部职工外出使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区)信访局汇报工作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726.65元,比上年减少7304.75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较上年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成本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信访局资产总额597847.44元,其中,流动资产282434.25元,固定资产284256.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156.2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14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2059.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5964.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8164.3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701111

  
附件【20241108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108265555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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