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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3-1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8/20250314-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14
 主题词:  信访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700000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7.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普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普洱市信访接待大厅、普洱市联合接访中心)、协调督办科、来信网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深入推进学习研讨、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宣传宣讲,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理论学习、实践运用、推动落实相统一,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

2.推进信访工作融入社会工作格局。深入研究信访工作融入社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机制和重大举措,在资源力量整合、重点工作融合、治理效能聚合上,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社会治理成效,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3.用好用足信访工作“晴雨表”。认真履行信访部门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领域风险职责,加大对普遍性、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的分析研判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集融资、劳动社保、食品安全、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专题调研,精准分析信访形势和风险动向,准确把握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精准高效向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社情民意。

4.开展“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行动。聚焦重复信访、进京赴省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扬言信访、滋事扰序等具有现实危害的高风险信访人员,全面开展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挂联包案,引入各类调解、听证、仲裁和律师、心理咨询师、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志愿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大力提升属地源头吸附和化解矛盾能力,严防发生涉访极端案件。

5.开展规范受理专项行动。制定规范受理工作指引,健全首接首办责任,完善交办工作机制,确保信访事项登记规范、分类准确、受理及时、转交精准、事责相符。全面推广运用“一县一码”,健全完善群众上网、领导盯网、干部下访,做到“民呼我为”、“接诉即办”。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具体规定,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6.开展依法分类办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推动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严防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程序代替依法履职。健全完善与同级政法机关定期协调通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形成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合力。对信访事项三级办理符合诉讼条件的,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则调,推动事心双解。

7.开展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着力解决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不规范、文书格式混乱、办理主体不适格、政策法律引用不准确、合理诉求没有解决到位、重程序轻实体和重复信访突出等问题,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大对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情况的督查问效,重点督查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

8.开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进京赴省越级访专项治理,强化对内部性、行动性、苗头性信息的情况搜集和梳理分析,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和“六个一”的工作要求,构建风险排查、情报预警、分级联动、安全劝返、化解稳控、依法处理的工作闭环。出台进京劝返工作指引,全面规范进京劝返工作,健全完善“劝返+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减少在京滞留和重复上访,维护首都正常信访秩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严守“三个不发生”工作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财务总收入7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7.0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7.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57.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5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06万元,与上年对比预算总收入减少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编制人员减少项目支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83.90万元,主要是根据要求目支出全部调基本支出中的运转类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运维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办公费、福利费、差旅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7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3.00万元,主要用于:驻京信访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经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5.9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人民政府12345政务热线经费的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退休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5年预算数为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2.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2.21万元,下降59.57%原因:我局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秉承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接访、劝访、维稳、安保,接待省市县各级劝访工作往来产生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2025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上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今年也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共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7.9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2万元,增加452.98%,主要是根据要求目支出全部调基本支出中的运转类项目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履行职责等方面,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等其他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必要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费安排资产总额31.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万元,固定资产22.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8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75700111


  
附件【普洱市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整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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