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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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普政发〔2018〕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信访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 (一)全市信访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 (二)制定和实施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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