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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64-04_A/2017-0921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9-2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委统战部  文  号: 
市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21   作者:市委统战部 点击数:  

市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市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政策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管部门归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市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队伍培训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0、完成市委和上级交办的宣传工作。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涉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涉台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制订我市对台工作意见。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研究台湾形式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提供台情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对台经济工作;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服务及台商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推进普台间通邮、通航、通商工作。    

4.指导、协调普台间的交流与交往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普台间人员往来衍生的事务。    

5.负责对台上层及台湾佤族同乡会、拉祜族同乡会的联络工作。    

6.组织、指导对台宣传、涉台新闻和涉台教育工作。编发涉台刊物、台情信息资料,组织制作对台宣传品;管理台湾来普记者的采访活动。    

7.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涉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8.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台属工作;管理定居台胞;管理台胞捐赠及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0.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普洱市涉港澳工作有关事务。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市委高度重视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和组织保障。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全市 103个乡镇均配备了统战干事,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统战目标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普发[2016]2号)、《关于成立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普办通[2016]23号)、《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及时开展研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普办发[2016]15号)、《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商会)2017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6]48号)、《关于印发<普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明电[2016]86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统一战线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掀起学习热潮。中央、省委统战会议召开后,我市及时传达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召开了有20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的市委统战工作会议,并向全市正处级以上干部发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0余册。同时,市委托市委统战部召开情况通报会,分别向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11 月 25 日,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三)紧扣普洱实际,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影响和制约普洱统战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升适应新时期统战工作必备的能力水平,市、县统战系统参训人员达到了全覆盖。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市委统战部增设了工商经济科,2016年市级统战工作预算经费也较2015年增加了51万元,达到195万元。    

二、扎实开展好我市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    

(一)以民主和协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10余次,组织党外人士就市委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出台进行充分协商。二是进一步发挥党外人士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要的调研报告10余篇,向市“两会”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20余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协助各民主党派开展送科技卫生服务下乡、对口生态建设帮扶、绿色产业咨询服务、种养业技能培训讲座等活动20余次,派出专家学者200多人次,培训、服务群众上千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与组织建设。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加大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把优秀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干部人选积极向市委推荐,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后备干部数据库。积极支持协助民革云南省委做好成立民革普洱市支部的各项筹备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民主党派支持。    

(二)以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为重点,一是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二是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三是着力培养少数民族民族干部。    

(三)以管理和引导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深入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二是着力研究解决宗教方面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四是召开了普洱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两会”代表会议。    

(四)以鼓励和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两个健康”建设。一是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人士的教育引导。积极把光彩事业活动和脱贫攻坚工作融入到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了5名非公经济人士代表参加在德宏举办的“中国光彩事业德宏行”活动,并通过充分摸底调查,推动工商联与市扶贫办共同制定下发了《普洱市“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目前,已有22家民营企业与宁洱县73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12个)的295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通过活动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二是不断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扶持力度。认真做好200户“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600户贷免扶补、1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站)、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为各商会和会员协调解决各种纠纷71起,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官司)14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31人次,指导普洱市川渝商会顺利完成换届。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抓紧抓实工商联换届工作。成立了普洱市工商联(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充分调研、酝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市委统战部关于工商联(商会)2017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5日在市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全市工商联(商会)2017年换届工作会议。同时,为了确保各县(区)工商联(商会)换届工作沿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研组,于12月20日至12月24日至各县区进行换届工作调研。四是进一步强化工商联和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大代表达60名,(市级24名,县级36名)、政协委员有271名(市级32名、县级239名)。    

(五)以搭建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今年6月20日,举办全市党外科级干部培训班,各县(区)党外实职科级干部60余人参加培训;10月 18日,举办全市统一战线干部培训班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类开展党外代表人士培训20余期,共培训人员2000余人。二是搭建任职平台为党外干部成长提供条件。将党外干部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提拔了13名处级党外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了17名处级党外领导干部,选派了9名非党科级干部“双向”挂职培养锻炼,不断夯实好党外干部选拔基础。三是不断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统战部不断加强与同级组织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了配备党外干部时听取统战部门意见,提拔党外干部时共同考察的机制。同时,市委统战部通过对10县(区)及市直部门处级后备干部进行专题调研后,建立了统一的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六)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市委统战部高度重视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目前,全市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党外知识分子2040人;对具有代表性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进行调研,全市共有新兴媒体企业14户,从业人员139人,注册资金总计3596万元,年营业收入784.5万元。    

(七)以争取人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积极做好海外侨团、侨领到普洱访问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参与台湾重要嘉宾出席普洱市第二届绿色发展论坛及参观考察服务;协调组织“民族文化之旅——第五期海峡两岸大学生文化体验营”活动的接待工作;做好“云端里的歌声——两岸少数民族基层联谊”活动服务等工作;紧紧围绕争取人心这个重心,通过举行茶话会、联谊会和走访慰问台属、归侨、侨眷等活动,争取人心回归。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委统战部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5810149.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5704.11元,收入增长率为6.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委统战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5810149.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5704.11元,支出增长率为6.13%。    

其中:1、基本支出322607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5421.11元,支出增长率为34.38%。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920123.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3698.11元,支出增长率为30.57%;(2)公用经费支出3059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723元,支出增长率为86.3%;    

2、项目经费支出25840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9717元,支出增长率为-1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0149.15元,各项支出情况:    

(1) 行政运行2145677元,占总支出的36.93%;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0000元,占总支出的28.05%;    

3)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48919元,占总支出的9.45%;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0.52%;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50554元,占总支出的11.2%;    

(6) 死亡抚恤350660元,占总支出的6.04%;    

7)行政单位医疗223835.6元,占总支出的3.85%;    

8)公务员医疗补助60587.24元,占总支出的1.04%;    

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4372.61元,占总支出的0.24%;    

(10) 住房公积金131043.7元,占总支出的2.26%;    

11)购房补贴24500元,占总支出的0.4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普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3100元,支出决算为255,545.25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734.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630.25元,完成预算的4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81.00元,完成预算的58.4%。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单位原有车3辆,6月份公车改革上缴平台2辆,实用1辆。2、严格控制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55,545.25元比2015年176408.14元,增加79137.11元,增长4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24,734.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18,630.25元,比上年增加5060.11元,增长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12,181.00元,比上年增加79919元,增长78.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5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被纳入第八届世界云南同乡会支出中,并非2016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734.00元,占9.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630.25元,占46.42%;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1.00元,占43.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73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残疾人保障制度政策及相关措施的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630.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630.2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1.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2,1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战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度,市委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72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4729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我单位2016年度支出305947元。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附件【市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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