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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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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省对内对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负责起草或拟订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 3、负责国内的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在普洱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联络服务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外驻普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及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国内经济社会合作的统计工作。 4、拟订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负责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 5、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6、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全市共实施各类经济合作项目723项,其中上年结转511项,新增212项。合同(协议)总投资达2196.7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950.40亿元增长12.63%。引进市外到位资金518.14亿元(11月份当月新增49.0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95.53亿元增长4.56%,占全市下达各县(区)目标任务520亿元的99.64%。其中引进省外到位资金411.88亿元(11月份当月新增35.0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51.11亿元增长17.30%,占省任务410亿元的100.45%,较2015年全年实际完成的369.12亿元增长11.58%,已超额完成省级年初下达的11%的增长目标。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户,合同利用外资211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110万美元,完成年度任务125万美元的88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4人。小车编制1辆,实有小车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819,41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9,417.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以上年5072356.26元相比增加1747060.96元,上升了34.44%。原因是2016年预算数含2015年省上拨入结余数1500000元和人员经费增加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819,41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346.79元,占总支出的27.69%;项目支出4,931,070.43元,占总支出的72.31%。以上年5072356.26元相比增加1747060.96元,上升了34.44%,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改革性补贴和交通费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增加、工作奖励的增加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8346.7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60%。与上年1652356.26元比增加了235990.53元,上升了14.28%。主要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开展支出项目资金4931070.43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小车费用、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宣传品、培训费、劳务费、南博会和省外推介会等活动招商引资工作,与上年3420000元比增加了1511070.43元,上升了44.18%。主要是追加了天赐普洱·世界茶源―香江普洱香”推介活动经费16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9,417.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以上年5072356.26元相比增加1747060.96元,上升了34.44%,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改革性补贴和交通费增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增加、工作奖励的增加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07,08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小车费用、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宣传品、培训费、劳务费、南博会和省外推介会等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6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68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00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9,198.25元,完成预算的7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5,715.00元,完成预算的12.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451.25元,完成预算的1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9,032.00元,完成预算的55.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1辆公务用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49,198.25与2015年度决算数508716.52元比增加了40481.73元,增长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5715元与2015年度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比增加85,715.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451.25元与2015年度决算数125774.52元比减少51323.27元,下降4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89,032.00元与2015年度决算数382942元比增加6000元,增长1.56%。2016年度出国经费增加,原因是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务出国没有预算数。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是接待的客商比去年增加了72人。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1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715.00元,占15.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451.25元,占13.56%;公务接待费支出389,032.00元,占7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71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是因为局领导被派出国进行招商推介的工作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451.25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451.2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招商、接待、推介会等活动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9,032.00元。其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169.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2015年125201元比增加了74968元,上升了59.88%。主要是公车补贴和奖励金的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固定资产没有新增。 2016年度,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0,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 2017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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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度普洱市招商合作局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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