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金融办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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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
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黄鹤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融资担保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第29号提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经征询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对该建议的认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融资担保工作,当前,我市共有10家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8.53亿元,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4家,注册资本合计3.27亿元,2019年上半年,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1.25亿元,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8.48亿元。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散而小,实力不强,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低,担保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黄鹤委员提出该建议具备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对该建议内容的具体回应
(一)关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
当前,全市正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改善工作,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营商环境提升改善的关键一环和重中之重,《普洱市落实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增资扩股、混改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普洱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已由市财政局更改为市金融办,文件、手续等移交工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我办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加强政策研究学习,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壮大市属融资担保公司。
近年来,我市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市级原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绿色经济融资担保公司2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均达到1亿元以上;在此基础上,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设立普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普洱办事处挂牌成立,全市初步建成服务于绿色、中小、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截至2019年6月末,合计担保余额10.5亿元,有效撬动银行信贷投放。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2019年7月,市财政局下达2019年度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分别给予普洱市融资担保公司和普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
(三)关于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考核及奖补机制。
从2018年开始,省级开始安排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用于重点支持政策引导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2018年拨付我市30万元。除积极帮助市内各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上级各项奖补政策和资金以外,下一步我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考核及奖补机制,激发各融资担保公司活力,切实服务于广大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一是探索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资金本补充机制。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持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二是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争取设立与风险责任相匹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规模和代偿情况,每年按一定比例充实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高、在保余额或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机构给予适当补偿。三是探索建立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积极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资金,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四是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争取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重点考核担保责任余额增长、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放大倍数、担保费率、合规经营、风险防控等指标,在保值增值前提下降低或取消盈利指标考核,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在资本金注入、代偿补偿资金、业务奖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和机制。
为加快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2017年12月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金融超市,探索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及时解决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金融超市”由市财政局主管,市国资委监管,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负责建设推进和具体运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为企业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具备融资信息收集、金融产品推广、金融业务咨询、金融政策宣讲等综合性功能。目前,已入驻金融超市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服务中心、驻普9家银行、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担保公司、保险、证券、基金、评估公司以及普洱仲裁委员会等服务机构。下一步,我办将会同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依托金融超市搭建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和企业信息互通平台,便捷高效推动融资担保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稳妥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达标验收及换证工作。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国银保监会等7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达标验收及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金监管〔2019〕27号)等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开展融资担保公司达标验收及换证工作,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10月31日前提出达标验收及换证申请,凡未在此时间前提出申请的视同自主放弃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资格,将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此期间,全省已暂停办理新设融资担保公司等各项审批工作。市金融办将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项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市10家融资担保公司达标验收及换证工作。
(二)积极配合申报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根据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全国正在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对申报试点成功的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每年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结合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从改善提升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角度来考虑,补充市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势在必行。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由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正在积极快速开展申报工作,并争取设立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配套中央奖励5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补充等。
尊敬的黄鹤委员,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当前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市金融办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监督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该建议的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润,2122080,15906999611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2.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
□建议 R提案 第29号
说明:此表为主办单位开展面商工作痕迹资料,请认真规范填写,注明“建议”、“提案”及编号,在相应□内打“√”,连同建议或提案答复函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系电话:2310902)或市政协提案委(联系电话:2311109),同时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联系电话:2127445)。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征 询 意 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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