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等9家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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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等要求,为进一步理顺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部门权责边界,实现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等9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等9家政府部门调整后保留的844项行政权力事项和6312项责任事项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落实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调整后的部门权责清单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同时,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职责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现权责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及时更新,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附件:市金融办权责清单梳理表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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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金融办权责清单梳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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